法律分析:
(1)现在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不能直接离,需经过离婚冷静期。夫妻自愿离婚,要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再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次日起三十日内,若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原受理机关撤回申请,还需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3)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若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提醒:办理离婚登记要清楚离婚冷静期及后续申请期限规定,避免因错过时间导致视为撤回申请;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包含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书面离婚协议,避免因材料不全来回奔波。
(二)冷静期内要充分思考,若有反悔想法,在冷静期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三)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务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防止因逾期未办理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次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去民政局离婚不能马上离,得经过离婚冷静期。夫妻自愿离婚,要签书面协议,带证件材料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申请。
2.从登记处收到申请发回执单次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可带材料去撤回申请,还要填申请书。
3.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双方没一起去领离婚证,就当撤回申请。符合条件的,登记发证。
结论:去民政局不能直接办理离婚,需经过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或届满后未按规定操作将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夫妻自愿离婚要签订书面协议,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进入三十日离婚冷静期,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去则视为撤回申请。只有都符合规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如果大家在离婚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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