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刑事案件价格认定有异议,解决途径如下: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可向办案机关申请重新或补充认定,由其委托价格认定机构处理,机构会视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若对重新认定结果不满,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裁定,由上级机构受理,申请时要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依据。
庭审中可通过举证、质证等程序向法庭阐述异议,由法庭综合判断。
结论:
当事人对刑事案件价格认定有异议,可向办案机关申请重新或补充认定,对重新认定结果有异议还可申请复核裁定,也能在庭审中通过举证、质证向法庭阐述异议。
法律解析:
在刑事案件里,当事人若对价格认定存在异议,有多种解决途径。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可向办案机关提出重新或补充认定申请,由办案机关委托价格认定机构处理,该机构会依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受理。若对重新认定结果不满,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价格认定机构申请复核裁定,申请时要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依据。同时,庭审中当事人也能通过举证、质证等程序,向法庭表达对价格认定的异议,法庭会结合证据和事实综合判断。如果在实际中遇到刑事案件价格认定方面的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对价格认定有异议时,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可向办案机关提出重新或补充认定申请,由办案机关委托价格认定机构处理,该机构会依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受理与开展工作。
(2)若对重新认定结果还有异议,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裁定,此复核裁定由上级价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需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3)庭审中,当事人可通过举证、质证等程序,向法庭阐述对价格认定的异议,法庭会根据证据和事实综合判断。
提醒:
申请重新认定、复核裁定要注意时间规定,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1.当事人对刑事案件价格认定有异议,可通过向办案机关申请、申请复核裁定、在庭审中举证质证三种途径解决。
2.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可向办案机关提出重新或补充认定申请,由其委托价格认定机构处理,机构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展工作。
3.若对重新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裁定,由上级价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时要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依据。
4.在庭审中,当事人可通过举证、质证等程序,向法庭阐述异议,由法庭结合证据和事实综合判断。建议当事人合理运用这些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向办案机关提出重新或补充认定申请,由办案机关委托价格认定机构处理,价格认定机构依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及开展工作。
(二)对重新认定结果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裁定,由上级价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时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三)在庭审中通过举证、质证等程序,向法庭阐述对价格认定的异议,由法庭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条规定,因无鉴定机构,或者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前款规定的报告的审查与认定,参照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出具报告的人拒不出庭作证的,有关报告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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