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符合制作特定数量淫秽物品、贩卖特定数量淫秽物品、向他人传播特定人次或组织播放特定场次、获利达到一定金额等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有明确的立案标准。当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行为时,达到特定数量或获利标准就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比如制作、复制、出版一定数量的淫秽影碟、音碟等物品,贩卖一定数量的各类淫秽物品,向他人传播达到一定人次,组织播放达到一定场次,或者获利达到规定金额。这些标准是为了打击利用淫秽物品非法获利的行为,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健康的社会环境。如果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若以赚钱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淫秽物品,像影碟、软件、录像带50100张(盒)等情形,会被立案。
2.贩卖淫秽物品,如影碟、软件、录像带100200张(盒)等情况,应立案追诉。
3.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200500人次以上,或组织播放淫秽影像1020场次以上,会被立案。
4.制作等传播淫秽物品获利5000~10000元以上,也会被立案。
1.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有明确的量化标准,旨在打击以牟利为目的的相关违法活动,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文化环境。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执法部门应加强对各类传播渠道的监管,如网络平台、音像店等,及时发现并查处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
社会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传播淫秽物品危害的认识,增强抵制此类行为的意识。
相关平台要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审核机制,防止淫秽物品在平台上传播。通过多方共同努力,遏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现象。
(一)若以牟利为制作、复制、出版淫秽物品,达到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等相应数量标准,就可能被立案追诉,所以不要进行此类违法制作行为。
(二)贩卖淫秽物品达到如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等规定数量的,也会被追诉,不能从事此类贩卖活动。
(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人次达到二百至五百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场次达十至二十以上,属于违法行为,应避免这种传播行为。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也会被立案,不能抱有通过传播淫秽物品获利的想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二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涉嫌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分析:
(1)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从物品数量、传播人次、播放场次以及获利金额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定。在物品制作、复制、出版方面,不同类型的淫秽物品有不同的数量标准,如淫秽影碟等50100张(盒)以上等。
(2)贩卖淫秽物品的立案数量标准比制作等行为更高,例如淫秽影碟需100200张(盒)以上。
(3)传播人次达200500以上或者组织播放场次达1020以上也会被立案追诉。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达到5000~10000元以上同样符合立案条件。
提醒: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不论处于哪个环节,一旦触及立案标准都将面临法律制裁,不同案情的判定可能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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