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连带保证人内部追偿不存在先后顺序限制。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既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自己承担的责任部分,也能要求其他连带保证人按比例分担相应份额。
(2)对于分担责任的确定,若各连带保证人有约定份额,则按照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那么各保证人平均分担责任。
(3)当某个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超过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其有权就超出部分向其他保证人进行追偿。这种无先后顺序的追偿机制,保障了各保证人公平地承担保证责任,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提醒:
在连带保证中,保证人应明确约定各自的责任份额,避免后续追偿纠纷。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约定:连带保证人之间应尽量提前约定各自承担保证责任的份额,避免后续追偿纠纷。
(二)承担后追偿: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可向债务人追偿,若有其他连带保证人,可要求按比例分担应承担份额。
(三)超出部分追偿:若某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可就超出部分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1.连带保证人内部追偿没有先后顺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能在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也能让其他连带保证人按比例分担。
2.有约定份额的,各连带保证人按约定分担责任;没约定的,就平均分担。
3.若保证人承担责任超出应承担份额,超出部分可向其他保证人追偿。各保证人满足条件后都能就自己份额主张,保障公平与权益。
结论:
连带保证人内部追偿通常无先后顺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在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或要求其他连带保证人按比例分担,超出自身份额可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各连带保证人若有约定份额则按约定分担责任,无约定则平均分担。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承担责任范围内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也能要求其他连带保证人按比例分担应承担份额。当有保证人承担责任超出自身份额时,就超出部分可向其他保证人追偿。这种规定是为保障各保证人公平承担保证责任,维护其合法权益,所以只要满足内部追偿条件,各保证人都能就自己份额向其他保证人主张,没有先后顺序之分。如果在连带保证责任方面遇到具体法律问题,为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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