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犯罪嫌疑人有新罪名且符合“另有重要罪行”的条件,公安机关可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无需检察院批准。
(二)当有新罪名出现,要判断是否属于“另有重要罪行”,即与逮捕时罪行不同种的重大犯罪,或同种犯罪但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
(三)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后,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1.发现新罪名通常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法律规定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这里的“另有重要罪行”涵盖与逮捕时不同种的重大犯罪,以及虽为同种犯罪但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
2.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由公安机关决定,不用人民检察院批准,不过要报其备案。
3.这样规定的意义在于,让侦查机关有充足时间对新发现罪行侦查,查明犯罪事实,保障刑事诉讼顺利推进,实现准确打击犯罪。
建议:公安机关在决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时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界定“另有重要罪行”,避免权力滥用。同时,人民检察院要充分发挥备案审查作用,确保侦查活动合法规范。
结论:
发现新罪名通常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检察院批准但要备案。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这里的“另有重要罪行”包括与逮捕时不同种的重大犯罪以及同种犯罪中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自发现之日起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不需要人民检察院批准,不过要报检察院备案。这一规定是为了让侦查机关有充足时间对新发现罪行侦查,查明犯罪事实,保障刑事诉讼顺利开展,准确打击犯罪。如果遇到涉及侦查羁押期限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法律分析:
(1)发现新罪名时,按规定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在侦查阶段,若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另有重要罪行的情况,从发现之日起就会依照相关规定重新起算侦查羁押期限。
(2)“另有重要罪行”包含与逮捕时罪行不同种的重大犯罪,以及虽为同种犯罪但会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
(3)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无需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不过需要报人民检察院备案。此规定能让侦查机关有充足时间对新发现的罪行进行侦查,从而保障刑事诉讼顺利开展,准确打击犯罪。
提醒:
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需关注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情况。若对重新计算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专业解答这种情况是从办案部门发现新罪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如果已经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对于新罪的侦查期限通常是两个月,案件情况复杂的,侦查羁押的期限是可以依法向后延长的。新发现的罪行调查清楚以后,要一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专业解答羁押期间发现新罪行之后,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从公安机关发现新犯罪行为以后开始计算的,对新犯罪行为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是两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如果嫌疑人已经被批捕,批捕以后侦查羁押的期限最长是7个月。
专业解答侦查羁押期限自发现新的犯罪需要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所作出的规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当中的内情,就包括在侦查调查过程当中发现有存在新的犯罪罪行的。否则的话会导致这个侦查羁押期限比较短。
专业解答补充侦查就是为了确保当前的案件在进行定罪的时候没有任何瑕疵,尤其是在证据收集的这一块可能是原来的侦查工作有些环节比较薄弱,在同一刑事案件当中有可能就会被连续两次退回要求重新补充侦查。但是,在侦查的过程当中如果又发现了新的犯罪行为的话,那么羁押期限是可以重新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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