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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代付款证明有效吗

钟** 新疆-博尔塔拉 工程款纠纷咨询 2025.05.22 17:23:49 346人阅读

工程款代付款证明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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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保证工程款代付款证明有效,要确保其是各方真实意愿体现,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二)代付款证明里需明确当事人身份信息、代付款金额、付款用途、代付款人与付款人关系等关键内容。

(三)若代付款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要准备好相应委托手续。

(四)避免在受欺诈、胁迫情况下签订证明,也不能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5-05-22 22:54: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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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款代付款证明通常有效,前提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且明确当事人身份信息、代付款金额、付款用途、代付款人与付款人关系等关键内容,司法实践中可作债权债务关系证据,证明款项支付及资金流向。
2.若代付款行为存在委托代理关系,需有相应委托手续支撑。
3.若证明是受欺诈、胁迫签订,或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可能被认定无效。

解决措施和建议:
1.签订代付款证明时确保内容完整准确,意思表达真实。
2.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的,及时办理委托手续。
3.签订过程中保持警惕,避免陷入欺诈、胁迫等不利情况。

2025-05-22 22:37: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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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程款代付款证明通常有效,但在受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特定情形下可能无效。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工程款代付款证明只要明确当事人身份信息、代付款金额、付款用途、代付款人与付款人关系等关键内容,就具备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中能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若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还需要相应委托手续。不过,若证明是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况下签订,或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其效力会被否定。如果在工程款代付款证明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5-22 21:4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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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程款代付款证明满足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合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同时明确关键内容,便具备法律效力。其能在司法实践中充当债权债务关系证据,反映款项支付与资金流向。
(2)当代付款行为涉及委托代理关系时,相应委托手续是必不可少的支撑材料,以此确保代付款行为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3)若代付款证明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或者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那么这份证明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提醒:
签订工程款代付款证明时要确保意思真实、内容完整合法。涉及委托代理需完善手续,若对证明效力存疑,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5-22 19:47: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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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款代付款证明通常有效。若为各方真实意愿,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写明身份信息、金额、用途、关系等关键内容,就有法律效力。
2.司法上,它能证明债权债务及资金流向。若存在委托代理,要有委托手续。
3.但要是证明是受欺诈、胁迫签订,或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可能无效。

2025-05-22 19:19:46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本还款协议书(以下称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在中国市签署: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鉴于:年月日,甲方与乙方就(工程项目名称)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总价款为:万元整人民币。该项目已于年月日竣工,已经甲方、乙方及方验收,并于年月日甲、乙双方进行了工程结算,并签订了《工程结算协议书》。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万元整。双方在此相互确认:除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万元外,双方相互无任何其他应付款项或需承担相关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双方对以上所述事实均予以确认,并无异议。基于以上所述,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偿还所欠工程款项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1、付款凭证2、付款明细、3、未付款明细)。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万元整。第三条强制执行条款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2、乙方保证承担举证义务,自每期(如分期付款)款项付清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和北京市公证处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其已经支付了应付款项,并分别由甲方和承办公证员核对签收,否则视为乙方对未支付事实的确认,即乙方未按期履行当期应付款项。3、甲、乙双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未向北京市公证处按期提供付款凭证,且甲方出具文件说明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依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甲方承诺在申请强制执行证书之前,将按照乙方在本协议中确定的联系地址向乙方发出《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函寄或送达),同时注明宽限期起止日期。在宽限日期截止时,如乙方仍未向北京市公证处举证其已按期支付了应付款项,或虽积极举证但不足以对抗甲方的债权,也未与甲方达成任何关于还款的展期协议,则视为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有发生,在此情况下,甲方将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4、甲方有权依据北京市公证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及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的强制执行。5、甲方在申请执行证书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并提供以下文件,保证向北京市公证处完全、正确地披露乙方履行债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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