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不满意我和我老公的装修成品,经过调解还是不满意,屋主现在想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请问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是否属于施工合同纠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如何适用《合同法》第286条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04]2号)第三条规定,“《合同法》第286条所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幕墙装修、装饰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在《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中载明“《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即明确了装修工程属于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从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来看,我们认为,非家装的、大型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合同属于施工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根据北大法宝的条文释义,建设工程合同的客体是工程,这里的“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和建筑业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大型的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主要包括房屋、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桥梁、矿井、水库、电站、通讯线路等。从该等条文释义来看,大型的建筑装修装饰活动可以认定为是施工合同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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