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户籍未迁出且符合村集体成员资格的条件下,离婚后再婚妇女原则上应享有土地补偿款。
2025-05-16 16:16:11 回复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离婚后再婚但户口仍在原婆家,是否能继续享受村里的土地补偿款,需要结合几个关键因素来分析:首先,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主要看您是否仍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户口未迁出通常可以视为仍具有成员资格,但具体还要看当地村规民约和分配方案。其次,需要看您离婚时是否对承包地权益作出过处理。如果离婚时未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且您再婚后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原则上原承包地权益仍应保留。建议您:
1.先查看村里最新的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重点关注成员资格认定标准
2.保留好户口簿、土地承包合同等证明您仍属于该集体的证据
3.如果村里拒绝发放,可先通过乡镇政府协调,必要时可依法提起诉讼每个村的具体执行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当地农经站或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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