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你好,被前公司起诉不正当竞争怎么办呢
你好,方便具体说说情况吗
您好,请您尽可能详细地描述一下具体情况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准备材料应诉,也许你无需承担责任,我是江苏专业律师,处理过你咨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帮忙和我电话联系(壹叁壹伍壹壹肆肆玖壹叁)
你好,需要看对方的证据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应诉,看对方证据
如果被起诉,建议请律师应诉,提供法律帮助。
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规定的处罚方式,一是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是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我国刑法第229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所谓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并不是所有的回扣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可见,只有在帐外暗中回扣的行为,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本案中某经销公司给购买凉席者的“奖励”,采用的是暗中商议,所得“奖励”并不入账,实际上是一种帐外回扣,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二、该经销公司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的规定,对于该经销公司违法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第十二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原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十五条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专业解答企业要是遇到侵权的风险,一定要主动去建立一个好的品牌形象,早点把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给做了。要是发现有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得赶紧去法院起诉,让对方停止侵害,还要赔偿损失。另外,也可以去相关的行政机构投诉举报,推动执法程序开始,好好处罚一下侵权的企业。
专业解答商品假冒行为。它包括商品主体混同行为与商品虚假标示行为。前者指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致使其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发生混淆的行为。虚假宣传行为。它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宣传,导致用户和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律师解析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1)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该法的直接目的; (2)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是该法直接目的的必然延伸; (3)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该法的根本目的。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