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小朋友在我们幼儿园被另外一个小朋友给咬伤了,咬人的家长也带孩子去医院看了,没有破皮,就是有淤青,医生也说没必要开药膏,就是涂几天碘伏蝙蝠几天就行。但是对方家长现在需要学校和孩子的家长给他们精神损失费营养费,误工费医疗费应该怎么定义这个金额和责任
这种情况通常需要考虑医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等因素。建议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等。方便的话,可以现在电话沟通q
2025-05-15 13:20:59 回复
因伤情轻微且无实际医疗支出,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缺乏依据;误工费仅支持必要陪护费用。责任由咬人方监护人主责(70%-80%),幼儿园次责(20%-30%)
2025-05-15 10:24:27 回复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我分析如下:首先从责任划分来看,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对在园幼儿负有管理保护义务。如果事发时老师未尽到合理看护责任,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咬人小朋友的监护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因为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由其监护人负责。关于赔偿项目:
1. 医疗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如碘伏等)可以主张,但需要票据证明。既然医生认为无需特殊治疗,这部分金额应该很少。
2. 营养费:一般需要医疗机构出具需要加强营养的证明,目前情况可能难以主张。
3. 误工费:需要证明家长确实因陪护产生误工损失,并提供工资证明。
4. 精神损失费:司法实践中,这种轻微伤情很难获得支持。建议处理方案:
1. 先确认幼儿园是否有监控,固定事发经过的证据。
2. 可以协商象征性赔偿(如500元以内),但对方主张过高费用时不必轻易妥协。
3.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让对方通过诉讼解决,法院会根据实际损失判决。目前伤情轻微,建议以调解为主,但也要注意保留好医疗记录等证据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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