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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吴** 北京-延庆区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25.05.13 17:35:47 479人阅读

建筑劳务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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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生建筑劳务合同纠纷,若要通过诉讼解决,可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也能选择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若当事人之间有书面协议,可按照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要确保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025-05-13 22:3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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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劳务合同不属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指特定案件由特定法院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不动产纠纷定专属管辖,而建筑劳务合同与之有本质差异。

2.建筑劳务合同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付报酬,更像劳务合同。它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3.当事人能书面协议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如被告住所地等,但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

2025-05-13 21:1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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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建筑劳务合同不属于专属管辖,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则。
法律解析:
专属管辖针对特定类型案件由特定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但建筑劳务合同与之有本质差异。建筑劳务合同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更具劳务合同特征。其管辖遵循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并且,当事人还能通过书面协议,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择管辖法院,不过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若对建筑劳务合同管辖等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5-13 20:48: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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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劳务合同不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针对特定类型案件,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但建筑劳务合同与之本质不同。它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付酬的合同,更具劳务合同特征。
2.建筑劳务合同管辖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3.当事人能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建议建筑劳务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谨慎约定管辖法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出现管辖争议。同时,若发生纠纷,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025-05-13 20:01: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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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专属管辖是法律对特殊类型案件管辖法院的特定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但建筑劳务合同与之不同,它本质上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更具劳务合同特征。
(2)建筑劳务合同管辖遵循一般地域管辖原则,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协议,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择管辖法院,不过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提醒:
签订建筑劳务合同确定管辖法院时,要注意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需符合法律规定,不同案情管辖法院确定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5-13 18:30:09 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如前所述,建设工程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加工行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体现为施工行为。承揽合同中的“加工行为所在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表现为建设工程所在地。本条规定“以施工行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是一致的。这样规定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查清事实。如受诉法院所在地与建设工程分离,必然会增加受诉法院的工作负担、给一方当事人造成讼累,不符合“两便原则”(即便于人民法院审理和便于人民群众诉讼);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也符合“两便原则”。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除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外,被告所在地也可能成为管辖地。此外,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在不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订立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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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23 1797阅读
  • 建筑合同未生效属于专属管辖么

    专业解答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遵循合同地域管辖原则。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应将施工行为发生地视为合同义务履行的地点。这一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地域管辖程序,确保了合同纠纷能够得到合理、高效的处理,从而维护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这种地域管辖制度不仅符合法律原则,也适应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特殊性,有助于促进合同纠纷的公正、公平解决。

    2024.06.11 145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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