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因为被当地政府强制拆除了不服想提起行政复议的,所以问一下申请行政复议提供材料应有哪些呢?
你好,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准备的材料有: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二)申请人可以自己参加复议申请,也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应当向海关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载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及邮政编码;
3、委托事项和代理期间;
4、代理人代为提起、变更、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参加行政复议调解、达成行政复议和解、参加行政复议听证、递交证据材料、收受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等代理权限;
5、委托日期及委托人签章。
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公民口头委托的,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且记录在卷。
(三)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四)有关证据材料。一般包括:
1、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申请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材料;
2、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申请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3、属于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情形的,提供发生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你好,司法实践中申请行政复议提供材料应包括: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增加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公民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除应提供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如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书复印件;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对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的,提交曾经向行政机关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对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交因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的证明;
5.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6.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有其他证据材料的,可一并提供;
7.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