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退侦后公安局若无足够证据通常不可再移送审查起诉。法律明确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且以二次为限,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即便公安局强行移送,检察院也会依法不起诉。不过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若发现新证据可重新启动诉讼程序。
为解决此类情况,建议如下:
1.公安局在侦查阶段要全面细致收集证据,提升证据收集的质量和效率,避免案件多次退侦。
2.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监督公安局对案件后续跟进,若发现新证据及时重新启动诉讼。
3.公检双方加强沟通协作,在侦查过程中就证据收集等问题及时交流,确保案件顺利推进。
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规定补充侦查需在一个月内完成,且以二次为限。二次退侦是对案件证据完整性和充分性的重要审查过程。
(2)二次退侦后若公安局仍无足够证据,此时通常不能再移送审查起诉。因为检察院在二次补充侦查后,若认定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即便公安局强行移送,检察院也会依法处理。
(3)不过,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若发现新证据,诉讼程序可重新启动,这为可能存在的事实查明提供了一定灵活性。
提醒:
若处于二次退侦阶段,相关人员需关注证据情况。若对案件处理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公安局应严格遵守补充侦查规定,二次退侦后若无足够证据且无新证据,不应再移送审查起诉。
(二)若有新证据,可重新启动诉讼程序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三)检察院要依法审查,对于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二次退侦后,若公安局证据不足,一般不能再移送审查起诉。法律规定补充侦查需在一个月内完成,且最多两次。
2.二次补充侦查后,若检察院觉得证据不够、不符合起诉条件,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即便公安局强行移送,检察院也会如此处理。
3.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若有新证据,可重新启动诉讼程序。若无新证据,二次退侦后公安局不能再向上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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