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广州法律咨询 > 广州刑事自诉法律咨询 > 遗弃罪几年内不追究

遗弃罪几年内不追究

吕** 广东-广州 刑事自诉咨询 2025.05.11 11:58:06 464人阅读

遗弃罪几年内不追究

其他人都在看:
广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
遗弃罪一般五年内不追究,但存在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特殊情况。
法律解析:
根据刑法规定,遗弃罪最高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然而,存在特殊情形。一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若实施遗弃行为的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就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二是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却不予立案,同样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意味着,即使过了通常的五年追诉期,只要符合上述特殊情况,依然可以对遗弃犯罪行为进行追究。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遗弃相关法律问题或对追诉期限等规定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05-11 18:39:04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遗弃罪的最高法定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刑法追诉时效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便不再追诉,即通常情况下遗弃罪在五年内不被追究。
(2)追诉期限存在特殊情况。若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犯罪人逃避侦查或审判,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3)若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司法机关应当立案却不予立案的,同样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提醒:
遇到遗弃相关法律问题时,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若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犯罪人不应逃避,否则将不受追诉期限限制。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5-11 17:36:33 回复
咨询我

1.遗弃罪最高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按刑法追诉时效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的,过五年不再追诉,即遗弃罪通常五年内不追究。

2.追诉期限有特殊情况,公检法机关立案或受理后,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3.若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控告,应立案却未立案的,同样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2025-05-11 15:51:05 回复
咨询我

1.遗弃罪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刑法追诉时效规定,通常情况下经过五年不再追诉。但这只是一般情形。
2.追诉期限存在特殊情况。若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有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那么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3.另外,当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却不予立案时,同样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建议:对于遗弃行为的被害人,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向相关机关提出控告,以保障自身权益。司法机关需严格履行职责,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侦查,避免出现应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

2025-05-11 14:02:14 回复
咨询我

(一)对于被遗弃者及其家属,如果怀疑存在遗弃行为且在五年追诉期内,应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遗弃发生的时间、地点、证人证言等,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自诉。

(二)如果案件已经过了五年追诉期,但存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遗弃者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情况,可向相关司法机关说明情况,要求继续追究责任。

(三)若在追诉期限内被害人提出控告,而司法机关应当立案却不予立案,可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要求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025-05-11 13:38:0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构成遗弃罪的应当如何追究法律的责任遗弃罪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外,在现实当中,应当区分遗弃罪和故意罪的不同,如果将婴儿或者神志不清、行动困难的老人遗弃在人迹罕至、野兽出没的荒野、深山里边的,则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构成故意罪,而不构成遗弃罪。构成遗弃罪的条件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1、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公民对哪些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是由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了的。扶养义务是基于抚养与被抚养、扶养与被扶养以及赡养与被赡养这三种家庭成员之间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2、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的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行为人是否有能力负担,这就需要司法机关结合其收入、开支情况具体加以认定。3、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遗弃罪追究时限是多久遗弃罪刑事追诉时效是十年。遗弃罪简介: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有助于形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2、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的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行为人是否有能力负担,这就需要司法机关结合其收入、开支情况具体加以认定,这里所谓扶养,如前所述,应从广义上理解,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具体而言,所谓抚养,是指父母对子女,以及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对孙子女、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兄姐对弟妹的生活供养、社会教养以及其它各方面的关怀和帮助。所谓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孙子女对祖父母、外孙子女对外祖父母、弟妹对兄姐在生活上的供养及精神等方面的照顾和帮助。所谓扶养,是狭义的,专指夫妻之间生活上的供养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关怀和帮助。“拒绝扶养”即是指行为人拒不履行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义务,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义务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等等。具体表现为不提供扶助、离开被扶养人或把被扶养人置身于自己不能扶养的场所等。在行为内容上,拒绝扶养不仅指不提供经济供应,还包括对生活不能自理者不给予必需的生活照料。“拒绝扶养”从客观方面揭示了本罪表现为的犯罪行为方式,即消极地不履行所负有的扶养义务,如儿女对失去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父母不承担经济供给义务,子女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不予照料等。3、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生活为止;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法律不负有扶养义务的远亲属拒绝扶养的,不应认为是遗弃行为。但是,按照立法精神和道德的要求,具有以下情形的,应认为负有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法律上不负有抚养义务的人抚养成人的人,对抚养人应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长期生活中互相形成的道义上的抚养关系,如老保姆不计较待遇,多年帮助雇主抚育子女、操持家务等,雇用一方言明养其晚年,对于这种赡养扶助关系,应予确认和保护。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