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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羁押期限最长多久

陆** 青海-海西 强制措施咨询 2025.05.11 05:46:27 432人阅读

在看守所羁押期限最长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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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守所羁押期限因不同诉讼阶段和情形而异。侦查阶段,一般羁押2个月,复杂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四类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可能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2个月。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一般1个月内作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10日内作决定,可能判有期徒刑超1年的可延长至15日。
3.审判阶段,一审公诉案件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3个月;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建议相关部门严格遵守羁押期限规定,加强监督,避免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若发现超期情况,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2025-05-11 10:0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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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侦查阶段,看守所一般羁押期限为2个月,案情复杂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

(2)对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等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再延长2个月;对可能判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同样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

(3)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通常1个月内作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程序的,10日内作决定,可能判有期徒刑超1年的,可延长至15日。

(4)审判阶段,一审公诉案件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3个月;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提醒:不同阶段的羁押期限规定严格,家属和嫌疑人需留意期限变化,如超期羁押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具体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5-05-11 09:44: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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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羁押期限因阶段不同而有别:
侦查阶段:一般为2个月,复杂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四类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可能判10年以上刑罚的,同样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移送起诉案件1个月内作决定,重大复杂案可延长15日;嫌疑人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程序的,10日内作决定,可能判超1年有期徒刑的,可延至15日。
审判阶段:一审公诉案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3个月;可能判死刑或附带民诉案件等,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2025-05-11 09:43: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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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看守所羁押期限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有不同规定,各阶段根据不同情形有相应的期限及延长规则。
法律解析:
在侦查阶段,一般羁押期限是2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等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再延长2个月;可能判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同样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2个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通常应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10日内作决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1年的,可延至15日。审判阶段,一审公诉案件受理后应在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3个月,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了解这些法律规定能帮助大家知晓在不同阶段的合法羁押时长。若对看守所羁押期限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5-11 08:25: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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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阶段
若在一般情况下,需在2个月内完成侦查。当遇到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要及时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延长1个月。若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等四类案件,可向省级检察院申请批准或决定再延长2个月。对可能判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也向省级检察院申请批准或决定再延长2个月。

(二)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通常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应在10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延长至15日。

(三)审判阶段
一审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025-05-11 06:27:26 回复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内查出犯罪证据的,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没有查出犯罪证据的予以释放。??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不超过七天。(共一个月零七天)??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犯罪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予以释放。(共四个月零七天)??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检察院认为构成犯罪的,向法院起诉。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做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立即放人。检察院认为有可能构成犯罪但是证据不充分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共五个半月零七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终结后,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从新审查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共七个月另七天)??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共九个半月零七天)??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共十二个半月零七天)??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共十五个半月零七天)??检察院起诉后,案件审理中,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期间为一个月。(共十六个半月零七天)???法院经过审理,发现案件不属于本级法院管辖的,无权判决。要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判。只能移送一次。??上级法院不能接受下级检察院的起诉,只能让同级检察院重新起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共十七个半月零七天)??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共十九个半月零七天)。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为一年半左右。???遇到特殊情况,经过办理一定的审批后可以延长羁押期限。???未决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除了律师外不能和家属和其他人。???法院判决后,如果判有罪,判决前的羁押期限折抵服刑日期。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刑期。如果判决无罪,羁押一日赔偿一日的工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内查出犯罪证据的,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没有查出犯罪证据的予以释放。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不超过七天。(共一个月零七天)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予以释放。(共四个月零七天)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审查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检察院认为构成犯罪一、侦查阶段(14天至8个月零7天不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分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期间与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间。侦查机关应当在拘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之后,认为需要逮捕的,最迟应在30天内(普通情况下为7天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最长应在7天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期间最长为37天。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特殊情况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还可以再延长两次,每次延长2个月。综上,普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最长为逮捕前的37天加上逮捕后的2个月,合计约3个月零7天;复杂案件为4个月零7天;重大复杂案件为8个月零7天。二、审查起诉阶段(1个月至3个半月)案件到检察院之后,审查起诉期限为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最长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亦即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连同补充侦查的时间最长为3个半月。不需补充侦查的案件审查起诉的期限为1月个至1个半月。三、审判阶段(20天至2个半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再延长1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亦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20天内审结;普通案件1个月至1个半月宣判;重大复杂案件最长审理期限为2个半月。要想确定在看守所的关押期限,那就要从不同的阶段入手分析。刑事案件的阶段主要包括三个,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不管是在哪一个阶段,其实都是有可能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关押的,当然,实际关押的理由不同,那此时对应的关押时长也是不同的。的,向。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做出不决定,公安机关立即放人。检察院认为有可能构成犯罪但是证据不充分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共五个半月零七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终结后,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从新审查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共七个月另七天)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共九个半月零七天)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共十二个半月零七天)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共十五个半月零七天)检察院后,案件审理中,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期间为一个月。(共十六个半月零七天)经过审理,发现案件不属于本级管辖的,无权判决。要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审判。只能移送一次。上级不能接受下级检察院的,只能让同级检察院重新。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共十七个半月零七天)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共十九个半月零七天)。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最高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决定。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时间最长为一年半左右。遇到特殊情况,经过办理一定的审批后可以延长羁押期限。未决犯在羁押期间除了律师外不能和家属和其他人。判决后,如果判有罪,判决前的羁押期限折抵服刑日期。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刑期。如果判决无罪,羁押一日赔偿一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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