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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后申请人死亡法院还继续执行吗

任* 北京-东城区 判决执行咨询 2025.05.08 04:16:14 322人阅读

申请执行后申请人死亡法院还继续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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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后申请人死亡,法院通常会继续执行,由继承人承继执行程序以实现原申请执行人权益,但特殊情形下可能终结执行。
1.法律规定允许继承人继承执行程序中的权利。法院会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人,继承人要提交身份信息、与原申请执行人关系证明等材料证明合法继承人身份。经法院审查确认后,以新的申请执行人推进执行。
2.特殊情形如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权利时,法院可能终结执行程序。
建议继承人及时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确保顺利承继执行程序。若遇特殊情形导致执行可能终结,当事人可提前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做好应对准备。

2025-05-08 09:0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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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申请执行后申请人死亡,法院通常会继续执行。因为公民死亡后,其继承人可继承执行程序中的权利。
(2)法院会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人,由继承人承继执行程序。继承人要向法院提交身份信息、与原申请执行人关系证明等材料,来证明自己合法继承人身份。
(3)经法院审查确认后,会以新的申请执行人继续推进执行程序,保障原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应享有的权益。
(4)若存在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权利等特殊情形,法院可能终结执行程序。

提醒:
继承人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时,要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5-08 08:19: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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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申请执行后申请人死亡,继承人想继续执行程序,要及时向法院提交身份信息、与原申请执行人关系证明等材料,证明自己是合法继承人。
(二)继承人提交材料后等待法院审查确认,之后法院会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人,以新的申请执行人继续推进执行程序。
(三)若出现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权利等特殊情形,要做好执行程序可能被终结的准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踪,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5-05-08 07:1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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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执行后申请人死亡,法院通常会继续执行。按照法律,公民作为申请执行人死亡,其继承人能继承执行程序中的权利。
2.法院会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人,由继承人继续执行。继承人要向法院提供身份信息、关系证明等材料证明自己身份。
3.法院审查确认后,以新申请执行人推进执行,实现原申请执行人权益。若遇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权利,法院可能终结执行。

2025-05-08 06:48: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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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申请执行后申请人死亡,法院通常会继续执行,由继承人承继执行程序,特殊情况可能终结执行。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公民作为申请执行人死亡,其继承人可继承执行程序中的权利。法院会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人,让继承人继续执行。继承人要向法院提供身份信息、与原申请执行人关系证明等材料来证明合法身份。经法院审查确认后,便以新申请执行人推进执行,实现原申请执行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应享有的权益。不过,若出现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权利等特殊情况,法院可能终结执行程序。若遇到申请执行后申请人死亡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妥善处理执行事宜。

2025-05-08 05:59: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案情]2006年3月,犯罪人苗某某因盗窃罪被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2009年4月,犯罪人苗某某出狱后不久因交通事故死亡。对其罚金3000元,犯罪人死亡后罚金刑可否继续执行[分歧]犯罪人死亡后罚金刑可否继续执行第一种意见认为,犯罪人死亡后应该继续对罚金刑进行执行,因为生效判决一旦确定,国家和犯罪人之间便产生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当犯罪人死亡的时候,罚金刑仍要从遗产中执行,以免客观上给犯罪人以可乘之机。第二种意见认为犯罪人死亡后不能对罚金刑继续执行。因为罚金刑是一种刑罚,而刑罚具有一身专属性的特性,当受刑人死亡的时候,刑罚即归于消灭。[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犯罪人消亡包括犯罪自然人死亡和犯罪法人(单位)的消亡。理由如下:一是犯罪人死亡后,对其执行罚金刑,丧失了刑罚的理性根据。刑罚的最基本的理性根据是报应和功利。首先,从报应的角度而言,报应所对应的是已然之罪的恶性,犯罪人死亡后,对其再施加刑罚,并不能使其产生惩罚性和痛苦感。其次从预防的角度来看,犯罪人死亡,已不需要通过剥夺其金钱来预防其再次犯罪。二是犯罪人死亡后,对其执行罚金。不符合刑罚消灭理论。虽然对罚金刑而言,犯罪人在判决确定后死亡的仍然从客观物质上具有执行的可能性,但从刑罚理性规定而言,其行刑权已归于消灭。在行刑权消灭的事由上,罚金刑和自由刑、生命刑等具有同一性,具有相同的理论根据。

对于犯罪人死亡后罚金刑是否继续执行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案情]2006年3月,犯罪人苗某某因盗窃罪被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2009年4月,犯罪人苗某某出狱后不久因交通事故死亡。对其罚金3000元,犯罪人死亡后罚金刑可否继续执行[分歧]犯罪人死亡后罚金刑可否继续执行第一种意见认为,犯罪人死亡后应该继续对罚金刑进行执行,因为生效判决一旦确定,国家和犯罪人之间便产生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当犯罪人死亡的时候,罚金刑仍要从遗产中执行,以免客观上给犯罪人以可乘之机。第二种意见认为犯罪人死亡后不能对罚金刑继续执行。因为罚金刑是一种刑罚,而刑罚具有一身专属性的特性,当受刑人死亡的时候,刑罚即归于消灭。[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犯罪人消亡包括犯罪自然人死亡和犯罪法人(单位)的消亡。理由如下:一是犯罪人死亡后,对其执行罚金刑,丧失了刑罚的理性根据。刑罚的最基本的理性根据是报应和功利。首先,从报应的角度而言,报应所对应的是已然之罪的恶性,犯罪人死亡后,对其再施加刑罚,并不能使其产生惩罚性和痛苦感。其次从预防的角度来看,犯罪人死亡,已不需要通过剥夺其金钱来预防其再次犯罪。二是犯罪人死亡后,对其执行罚金。不符合刑罚消灭理论。虽然对罚金刑而言,犯罪人在判决确定后死亡的仍然从客观物质上具有执行的可能性,但从刑罚理性规定而言,其行刑权已归于消灭。在行刑权消灭的事由上,罚金刑和自由刑、生命刑等具有同一性,具有相同的理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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