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一个月,我们公司是对外招区域负责人,一个人收取2000-20000,根据区域地区不同,不同划分,然后老板说是招商,就是找合伙人,类似投资那样的,然后这个钱半年内是可以退款的,就是通过公司的项目,来吸引那些想创业的人来参与这个项目,参与前要交钱。
这种招商找合伙人收钱的模式有一定法律风险。若公司未如实披露项目情况,或存在夸大收益等欺诈行为,可能构成诈骗。若项目本身没问题,退款约定要在合同里明确。解决方案是和参与人签订详细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退款条件和方式等,避免后续纠纷。
2025-05-12 09:59: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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