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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别人逃废债短信通知怎么办

陈* 甘肃-陇南 债务债权咨询 2025.04.29 03:51:32 424人阅读

收到别人逃废债短信通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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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逃废债短信要冷静核实,确认短信真实性是关键。查看短信是否来自正规金融机构或司法机关,正规通知会有明确标识和联系方式。若提及具体债务信息,需联系债权人或法院核实是否与自己有关。
2.若与自己无关,大概率是号码被误填,应及时联系通知方说明情况,避免后续骚扰。
3.若涉及自身,要了解逃废债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责任,积极配合处理。
4.若自身合法权益因他人逃废债受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2025-04-29 08:1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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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收到逃废债短信后,冷静核实是关键。正规金融机构或司法机关的通知会有明确标识和联系方式,这是判断短信真实性的重要依据。
(2)当短信提及具体债务信息时,应与相关债权人或法院联系,确认逃废债情况是否与自己有关。这能避免盲目紧张或疏忽潜在问题。
(3)若与自己无关,可能是号码被误填,及时告知通知方可以有效避免后续不必要的骚扰。
(4)若涉及自身,了解逃废债情况和法律责任并积极配合处理,是正确应对的方式。
(5)若自身权益因他人逃废债受损,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收集证据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是合法的救济手段。

提醒:
收到短信要谨慎核实,处理时注意留存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4-29 07:09: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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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冷静核实短信真实性,查看是否来自正规金融机构或司法机关,正规通知应有明确机构标识与联系方式。
(二)若短信提及具体债务信息,联系相关债权人或法院,核实逃废债情况是否与自己有关。
(三)若与己无关,可能是号码被误填,及时联系通知方说明情况。
(四)若涉及自身,了解逃废债具体情况和法律责任,积极配合处理。
(五)若自身合法权益因他人逃废债受损,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5-04-29 06:46: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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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逃废债短信先冷静核实。看短信是否来自正规金融机构或司法机关,正规通知有明确标识和联系方式。若提及具体债务,联系债权人或法院核实情况。
2.若与自己无关,可能号码被误填,及时联系通知方说明,避免骚扰。
3.若涉及自身,了解逃废债情况和法律责任,积极配合。权益受损可收集证据起诉索赔。

2025-04-29 05:56: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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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收到逃废债短信要冷静核实,与己无关及时说明,涉及自身积极配合,权益受损可法律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债务。收到逃废债短信时,首先查看其是否来自正规金融机构或司法机关,若提及具体债务信息,需联系相关债权人或法院核实。若与自己无关却收到短信,可能是号码被误填,及时向通知方说明可避免后续骚扰。若涉及自身,了解逃废债的情况和法律责任并积极配合处理是应尽义务。若因他人逃废债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依据法律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如果在处理逃废债短信相关事宜中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权益和正确处理相关事务。

2025-04-29 05:33:35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何谓逃废债,企业逃废债包括什么种类呢问题解答如下,何谓逃废债,企业逃废债有哪些种类呢逃废债是一种民事违约行为。企业逃废债有哪些常见的种类方式有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废债、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废债、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废债、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废债、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废债、利用拍卖方式逃废债、利用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机逃废债这七种。一、什么是逃废债?逃废债是一种民事违约行为,不是所有的欠债不还都是逃废债,它强调债务人的主观故意:确切地说,有履行能力而不尽力履行债务的行为就是逃废债。所谓“有履行能力”是指有收入来源,或者虽无收入来源,但有可供履行债务的资产,能够部分或全部履行债务。从债务人主观上来看,逃废债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积极地逃避履行债务,另一种是消极的。我们通常把前一种称之为“恶意逃废债”二、企业逃废债有哪些常见的种类方式?(一)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废债。在原企业基础上分设若干新企业,改制时,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债务保留在原企业,原企业并不破产关闭或注销,而是留下一副空架子来应付债务。或者说在改制时,由企业集团公司将债务留下,却设法将有效资产转移给子公司,集团公司仅变为一个管理机构,不再直接从事经营,而以前所有的债务都由集团公司来承担。(二)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废债。有些企业将全部资产租赁给一个新成立的公司、其它单位或个人,原企业骨干人员随之转移到新企业去上班。新企业向原企业交租赁费,低廉的租赁费可能已使用或连职工基本生活费都不足,更别说偿还欠款了,除非出现企业破产情况,否则也无法实际执行已租赁的资产。(三)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废债。经营者将企业主要的生产设备、厂房、楼宇等有效资产抽逃,投资组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把债务和不良资产留在原企业。结果新公司有资无债,原企业有债无资,只剩一块牌子,一个法定代表人承担债务。等到我们索债时,对于所欠贷款,原企业已是虽有草屋若干,实无糙米一把。(四)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废债。企业在有关部门和个别金融性机构的配合下,先成立一个新公司,看似与原企业无任何关系,由部门或金融性机构给新公司一笔款项启动,新公司则另行选址建厂,同时以低价购买老企业的设备和有效动产,货款转而归还该部门或金融性机构,原企业仅留厂房可以出租,租金作为职工作安置费,而且还可将安置费投资入股新企业。这样一来,新老企业、职工个人和有关部门、个别金融性机构“各得其所”,只苦了那些被蒙在鼓里的其他债权部门。(五)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废债。企业在兼并、联合后,原有承贷法人取消,使得贷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变得模糊,失去了物资保证和安全保障。一种是在合资合作及联营过程中,贷款企业将贷款形成的资产和资金作为入股资金,一旦合资成功,原有债务则搁置一旁,贷款企业可从合资企业中分红获利,而作为实际债权人的部门与贷款的实际直接受益者即合资企业之间却不构成债权债务关系,追债无门。另外一种是“先分后并”式的假兼并,即先将一个企业分离为两个企业,再由其中的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实施“兼并”,以此来甩掉贷款包袱。(六)利用拍卖方式逃废债。企业破产后进行所谓的公开拍卖,却实行暗箱操作,事先安排买主,定好价位,在竞价时一锤定音,以低价成交,不给其他买主竞争机会,貌似公平,但却使得债权部门根本无从着手。(七)利用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机逃废债。企业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贷款客户法人主体就消失,似乎就形成了事实上的“黑户”,即使明知其所谓赖帐,按目前各种规定,债权方也没有从容有效的手段收回贷款。有些企业就钻这个空子,故意不参加年检,在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下来之前,将有效资产处置一空,然后关门走人,形成“三无企业”,即无资产、无人员、无场所,债权部门追贷无门。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1.抽逃一些企业在成立时采取虚报注册资金,骗取法人资格和银行贷款。注册成立后即抽逃注册资金,使企业空壳经营,根本无力偿还金融债务。2.转移如企业在改制之前就将其资产或以“投资”、“抵债”等名义转移,或以分立形式将其有效资产划割到分立企业,即以所谓“剥离资产”的手段来悬空逃废银行债务。3.隐匿即企业在银行主张债权过程中,或以经营亏损,或以自然损耗为名义,或以低价变卖资产,或以隐藏实物的手段,扩大资产损失,以虚亏隐匿资产。4.改制一些企业在改制中,利用租赁、合资、重组等改制方式,剥离出优质资产,留下烂摊子承担债务,致使银行债权无从实现,以达到逃废和悬空金融机构债务的目的。5.破产这也是一些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常用方法,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再多债权也只能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这严重损害金融机构的利益。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已是金融资产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以逃废国有商业银行债务为多。虽然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但由于受各种利益的驱动,一些地区和企业利用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不仅数额巨大,而且手法也在不断翻新。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有意识的银行坏账,而国有商业银行则是企业逃废债务的最大受害者,如今,银行的坏账问题已经成为倍受关注的热点,保护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已经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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