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委托一名律师是关于欠债问题,金额为5万元,现在这个律师先让我们交2000元帮我们弄了一个民事诉状书,弄完之后要求我们再交3000元说是案件证据材料整理完成之后的费用,请问是合理的吗。还有就是民事诉状书上同时出现夫妻双方为原告,但是借条上的名字只有女方的名字,是合理的吗,诉状上这样写是不是错误的
律师收费得看委托合同约定,若事先说清分阶段收费,那再收3000元合理,若没说就不合理。诉状列夫妻双方为原告,虽借条仅女方名字,但属夫妻共同债权的话也合理,不算错误。解决方案:先和律师确认收费依据;若债权是夫妻共同的,诉状可这样列;若不是,可和律师沟通修改诉状。
2025-05-08 07:28:5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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