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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逾期多少年不能起诉

何** 湖北-天门 债务债权咨询 2025.04.26 09:03:25 427人阅读

债务逾期多少年不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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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债务逾期超过三年,当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债权人面临丧失胜诉权的风险,不过仍能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案件。
(2)诉讼时效是赋予债务人在时效期间届满后的抗辩权,我国规定普通民事权利保护诉讼时效为三年。
(3)诉讼时效存在中断情形,如债权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
(4)即便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起诉,若债务人不提出时效抗辩,债权人仍有获得胜诉判决的可能。

提醒:
债权人应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逾期,若债务逾期接近三年,要保留主张自己的权利的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4-26 11:3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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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要及时关注债务情况,在债务逾期三年内积极向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比如通过书面催款函、短信、微信等方式,保留好主张自己的权利的证据,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二)若债务已逾期超过三年,债权人也不要放弃,仍可起诉。在诉讼过程中,若债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债权人仍有获得胜诉的可能。
(三)尝试与债务人协商,让其重新确认债务,形成新的还款协议,这样可使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5-04-26 11:09: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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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逾期超三年,若对方以诉讼时效抗辩,债权人可能败诉,但仍能起诉。
2.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时间内不行权,期满后债务人有抗辩权。我国规定,民事权利保护时效为三年,逾期债务人抗辩,法院或不支持债权人。
3.时效会因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同意履行而中断,中断后重新算。超时效起诉,法院受理,债务人抗辩则对债权人不利。

2025-04-26 10:3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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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债务逾期超三年,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债权人可能丧失胜诉权,但仍能起诉。
法律解析:
我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内不行使权利,时效届满时债务人获诉讼时效抗辩权。所以债务逾期三年后,若债务人以时效已过抗辩,法院可能不支持债权人诉求。不过,诉讼时效可因债权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即便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仍有权起诉,法院也会受理,只是债务人一旦提出时效抗辩,结果可能对债权人不利。如果您遇到债务逾期或涉及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能为您提供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4-26 10:10: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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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逾期超三年,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债权人可能丧失胜诉权,但仍能起诉。我国规定民事权利保护诉讼时效为三年,时效届满债务人获抗辩权,若其以此抗辩,法院或不支持债权人诉求。

不过,诉讼时效会因债权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等情形中断并重新计算。即便超过时效,债权人起诉法院也会受理。
为保障权益,债权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债务人催款,保留相关凭证使时效中断。
2.若债务人同意履行,可要求其签订还款协议或出具承诺书。
3.超过时效后起诉也可尝试,若债务人未提出抗辩,仍可能胜诉。

2025-04-26 09:15:4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破产逾期申报债权应该怎么处理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复议。在重整与和解程序中,法律均明确规定,经人民裁定批准的重整与和解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或者和解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或者和解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或者和解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在破产清算程序下,基于破产清算程序对破产债权的强制消灭效力,在财产分配完毕后,也就随之终结破产程序,破产人所有未清偿的债务已经随之消灭,未申报债权人此时也不能再主张自己的债权。即使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又新发现了破产人的其他财产,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但因为破产法同时明确规定了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这样即使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又新发现了破产人的其他财产,未申报债权人仍然没有机会主张自己未申报的权利。因此,在破产清算程序下,未申报的债权权利人已经没有机会再主张权利得到清偿。二、破产债权审核的主要内容清算组在破产债权的清理中主要的工作是对其进行审核主要有:1、破产债权申报的期限。2、破产债权的诉讼时效。3、破产债权的形成依据。4、破产债权的计算。5、对破产债权的重复申报的审核。6、编制破产债权申报一览表。还有对担保债权的审核,全部审核完毕后,一般出具破产债权审核报告和破产债权确认报告。三、债权申报的范围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的对债务人的债权,均为可申报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对于在破产案件受理时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债权的申报问题,现行破产法无规定。按照法理,应为可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在履行保证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在所为之清偿范围内申报债权。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在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权利。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意见》第16条规定,债务人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应当在收到人民受理破产案件的通知后5日内转告被保证人和主债权人。主债权人在得知此事后,有权选择是否参加该保证人的破产程序。选择参加破产程序的,以其未受清偿的数额申报债权。四、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后果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企业破产法》第9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此规定应当解释为,逾期未申报的债权人失去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的资格。但是,他的民事权利并不因此消灭。在三种情况下,他还可以行使权利:1、产程序因债务具备《企业破产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而终结;2、务人具备《企业破产法》第3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政府部门资助清偿债务或者取得担保),不予宣告破产,破产程序终结;3、债权可以在破产程序之外向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请求清偿。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破产逾期申报债权应该怎么处理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复议。在重整与和解程序中,法律均明确规定,经人民裁定批准的重整与和解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或者和解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或者和解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或者和解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在破产清算程序下,基于破产清算程序对破产债权的强制消灭效力,在财产分配完毕后,也就随之终结破产程序,破产人所有未清偿的债务已经随之消灭,未申报债权人此时也不能再主张自己的债权。即使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又新发现了破产人的其他财产,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但因为破产法同时明确规定了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这样即使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又新发现了破产人的其他财产,未申报债权人仍然没有机会主张自己未申报的权利。因此,在破产清算程序下,未申报的债权权利人已经没有机会再主张权利得到清偿。二、破产债权审核的主要内容清算组在破产债权的清理中主要的工作是对其进行审核主要有:1、破产债权申报的期限。2、破产债权的诉讼时效。3、破产债权的形成依据。4、破产债权的计算。5、对破产债权的重复申报的审核。6、编制破产债权申报一览表。还有对担保债权的审核,全部审核完毕后,一般出具破产债权审核报告和破产债权确认报告。三、债权申报的范围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的对债务人的债权,均为可申报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对于在破产案件受理时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债权的申报问题,现行破产法无规定。按照法理,应为可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在履行保证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在所为之清偿范围内申报债权。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在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权利。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意见》第16条规定,债务人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应当在收到人民受理破产案件的通知后5日内转告被保证人和主债权人。主债权人在得知此事后,有权选择是否参加该保证人的破产程序。选择参加破产程序的,以其未受清偿的数额申报债权。四、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后果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企业破产法》第9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此规定应当解释为,逾期未申报的债权人失去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的资格。但是,他的民事权利并不因此消灭。在三种情况下,他还可以行使权利:1、产程序因债务具备《企业破产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而终结;2、务人具备《企业破产法》第3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政府部门资助清偿债务或者取得担保),不予宣告破产,破产程序终结;3、债权可以在破产程序之外向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请求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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