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孝感法律咨询 > 孝感离婚法律咨询 > 离婚起诉存在哪些不受理条件

离婚起诉存在哪些不受理条件

刘* 湖北-孝感 离婚咨询 2025.04.24 18:31:57 324人阅读

离婚起诉存在哪些不受理条件

其他人都在看:
孝感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孝感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法院对离婚起诉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多种。包括不在法院管辖范围,离婚诉讼通常应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女方处于怀孕、分娩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案件,或原告撤诉、按撤诉处理的案件,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又起诉;起诉时未提交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2.解决措施和建议:起诉前要确认案件是否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可通过咨询律师或法院立案庭了解;男方应注意女方特殊生理时期的法律限制;原告若想再次起诉,需等待六个月或有新情况、新理由;起诉时务必准备好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等材料。

2025-04-24 23:12:02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管辖方面,离婚诉讼有明确的管辖规定,需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不属法院管辖范围的,法院自然不予受理。
(2)特殊时期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原则上不得提出离婚,不过女方提出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除外。
(3)重复起诉限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4)起诉要素要求,起诉时需提交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不满足此条件法院不会受理。

提醒:
起诉离婚前要明确管辖法院,特殊时期男方起诉需谨慎,且避免在无新情况理由时短时间内重复起诉,如有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4-24 22:23:10 回复
咨询我

(一)若想起诉离婚,要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不然不在管辖范围法院不受理。
(二)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别提出离婚,除非女方提出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
(三)要是之前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或者原告撤诉、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别再次起诉。
(四)起诉时,要明确被告,写清楚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不然法院不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025-04-24 22:19:45 回复
咨询我

1.不在法院管辖范围内的离婚起诉,法院不会受理,通常要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一般不能提离婚,女方提或法院认为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除外。
3.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若无新情况、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又起诉,法院不受理。
4.起诉时没明确被告、具体诉求和事实理由,法院不予受理。

2025-04-24 21:10:52 回复
咨询我

结论:离婚起诉存在多种不受理条件,不符合条件法院将不予受理。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一是管辖问题,离婚诉讼通常要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不在此范围法院不受理。二是女方特殊时期,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除非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三是重复起诉限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受理。四是起诉材料要求,起诉时未提交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法院也不予受理。若在离婚起诉过程中遇到复杂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2025-04-24 20:29:3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受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属于存货。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库存的、加工中的、在途的各类材料、商品、在成品、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在不同行业的企业中,存货的范围有所不同。在商品流通企业中,存货主要包括各种商品;在工业企业中,则包括各种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等。  存货的确认,除应确定的性质上是否属于存货外,还应确定是否属于企业的存货。通常是以是否拥有所有权作为判断标准,凡所有权已属于企业,不论企业是否已收到或持有,均应作为本企业的存货;反之,若无所有权,即使存放于企业,也不有作为本企业的存货。例如,工业企业的产成品,不但应该包括企业用自有材料加工完成的产品,还应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制造完成的代制品,以及为客户修理完成的代修品;不但应该包括企业仓库中所存放的产成品,还应包括存放在企业门市部准备销售的产成品,寄放在其他企业委托代销的产成品,寄存在企业以外仓库的产成品,发出展览的产成品,以及已经发出但尚未取得价款或索取价款凭证的产成品。  反之,已经售出但客户尚未提货还在本企业的仓库中存放的产成品,因所有权已非本企业所有,则不应包括在企业存货之内。又如,企业已经付款,但在运输途中尚未到达企业(包括到达企业后尚未验收入库)的存货,应该包括在企业的存货内。但是,如果企业按照购货合同预付部分货款或预付购货定金,则不应包括在企业的存货内。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诉讼标的不存在符合起诉条件吗?

    专业解答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必备的一项要求。如果诉讼标的不存在的话,那么是不构成起诉的条件。如果是刑事案件的话那么就要从另外的一个角度来看。但是如果是民事诉讼的话那么诉讼标的一定是必须需要要的一项条件,不能够缺少。

    2024.09.14 4189阅读
  • 符合批捕条件但不起诉的赔偿是否存在

    专业解答符合批捕条件但不起诉的赔偿是存在的,绝对不起诉是否给予刑事赔偿的分歧缘于国家赔偿法前后规定的冲突,应由立法解决。●所谓“错拘、错捕”,应依据法律规定的拘留、逮捕条件进行判断,不能以案件终结时是否作出有罪结论、是否查明确实存在犯罪事实为依据进行判断。

    2024.08.23 2717阅读
  • 关于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存在哪些问题?

    专业解答关于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存在问题:设置上的不足,首先对附条件不起诉适用范围规定过窄,其次,对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规定过于简单;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完善,修正案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考验期限、适用程序和撤销等方面都做了规定。

    2024.08.15 6230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