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判定债务人是否怠于行使权利,首要条件是其对次债务人拥有合法到期债权,这是后续判断的基础。
(2)债务人未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向次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即便有口头或书面催告,通常也会被认定为怠于行使。
(3)债务人的怠于行使行为必须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即因债务人不积极追讨,使其自身财产无法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
(4)债务人主观上要有懈怠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有能力主张却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就可认定构成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可收集证据证明债务人符合上述情形来维护权益。
提醒:
债权人收集证据要确保真实合法,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遇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确认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有合法到期债权,可查看相关合同、交易记录等材料来确定。
(二)留意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的方式,若未通过诉讼或仲裁向次债务人主张,仅口头或书面催告,可作为认定其怠于行使权利的依据。
(三)关注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否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比如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看是否因不追讨债权而无法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
(四)判断债务人主观态度,若其有能力主张债权却不积极行动,存在懈怠故意或重大过失,可认定其构成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要及时收集上述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判断债务人是否怠于行使权利,可从以下方面考量:
一是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有合法到期债权,这是前提。
二是债务人未通过诉讼或仲裁向次债务人追讨,仅口头或书面催告也算怠于行使。
三是该行为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即债务人不追债致自身财产难偿债。
四是债务人主观上有懈怠故意或重大过失。
债权人收集证据证明上述情形,可维护自身权益。
结论:判断债务人是否构成怠于行使权利,需考量其对次债务人有合法到期债权、未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主观存在懈怠故意或重大过失等方面,债权人可收集证据维权。
法律解析: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有着严格的条件。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合法到期债权是前提,若无此债权则不涉及怠于行使问题。未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是认定的重要标准,因为口头或书面催告力度不足。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其财产无法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损害了债权人利益。主观上的懈怠故意或重大过失表明债务人有能力却不积极作为。债权人若发现债务人存在这些情况,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大家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对证据收集、法律程序等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有效的帮助。
判断债务人是否构成怠于行使权利,需综合多方面考量。核心在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有合法到期债权,却未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且主观存在懈怠故意或重大过失。
1.债务人需对次债务人享有合法到期债权,这是判定的基础。
2.若债务人仅以口头或书面催告等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一般仍会被认定为怠于行使,应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才符合要求。
3.因债务人不积极追讨债权,致使自身财产不足以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即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
4.债务人主观上有懈怠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有能力主张却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债权人可收集能证明债务人符合上述情形的相关证据,以此维护自身权益。
专业解答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应当如何判断债务人是否构成怠于行使权利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判断债务人是不是构成怠于行使权利的具体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专业解答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判断债务人是否构成怠于行使权利的具体标准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律师解析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所谓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已到期,若不及时行使,则权利可能消灭或丧失;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不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消极不作为,而不论其对该不作为是否有过错。 (1)我们认为,怠于行使应当仅限于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却一直未主张,若是以其他方式诸如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等,就不能算是债务人向其次债务人主张过权利。采取此种方式的目的就在于确定一种客观标准,便于法院明确地认定债务人是否向次债务人主张过权利,避免债权人代位权目的落空。 (2)但是如果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而又撤诉,致使次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实质上仍然是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尤其对是否撤诉、撤诉后是否再次起诉具有选择空间时,可见债务人并未积极行使债权,不得以已提起诉讼作为“挡箭牌”,阻却对怠于行使债权的认定。 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解析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 所谓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已到期,若不及时行使,则权利可能消灭或丧失; 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 不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消极不作为,而不论其对该不作为是否有过错。
律师解析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 所谓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已到期,若不及时行使,则权利可能消灭或丧失;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 不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消极不作为,而不论其对该不作为是否有过错。 (1)我们认为,怠于行使应当仅限于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却一直未主张; 若是以其他方式诸如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等,就不能算是债务人向其次债务人主张过权利。 采取此种方式的目的就在于确定一种客观标准,便于法院明确地认定债务人是否向次债务人主张过权利,避免债权人代位权目的落空。 (2)但是如果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而又撤诉,致使次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实质上仍然是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尤其对是否撤诉; 撤诉后是否再次起诉具有选择空间时,可见债务人并未积极行使债权,不得以已提起诉讼作为“挡箭牌”,阻却对怠于行使债权的认定。 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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