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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小三需要哪些法律程序和材料?

pub****671 浙江-杭州 离婚咨询 2025.04.22 09:55:05 380人阅读

起诉小三需要哪些法律程序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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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小三一般是要追回另一半赠与的财产。首先得收集证据,像转账记录、购物凭证、聊天记录等能证明赠与事实和金额的材料。接着写好起诉状,明确诉求和事实理由。然后去法院立案,交诉讼费。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庭审时要陈述主张并出示证据。最后等判决结果,若胜诉,可要求小三返还财产。

2025-04-24 14:3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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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不正当关系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

2025-04-22 20:27: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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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需要有明确的第三者的身份信息,比如身份证,如果没有,能提供对方的某信号也可以,诉讼时委托律师申请调取;
第二,需要有能证明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的证据,可以是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
第三,需要有配偶给第三者转钱的证据;
有了以上三项资料后,到小三或配偶的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民诉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 第七条 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夫妻一方存在前款规定情形,另一方以该方存在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请求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5-04-22 12:34: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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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情况可以展开说一下

2025-04-22 12:2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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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第三者的案件通常涉及证据收集(如聊天记录、照片等),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建议先整理现有材料,并明确诉求,方便的话,可以现在电话沟通。q

2025-04-22 11:11: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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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收集证据→撰写诉状→法院立案→开庭审理→执行判决
材料:起诉状、身份证明、财产赠与证据、配偶与小三关系证明

2025-04-22 11:05: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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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2025-04-22 10:3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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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案件情况是什么样的呢

2025-04-22 10:08: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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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起诉第三者的问题,我结合实务经验为您分析如下: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小三"的法律责任,但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常见案由起诉:

1. 财产纠纷类(最常见)
如果配偶给第三者转账、买房等,可以主张对方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需要准备:
- 转账记录、购物凭证等财产证据
- 配偶与第三者的不正当关系证明(聊天记录、照片等)
- 结婚证等身份材料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062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2. 人格权纠纷(较少见)
如果第三者存在公开侮辱、骚扰等行为,可以主张人格权侵权。需要:
- 侵权证据(短信、公开言论截图等)
- 损害后果证明(如医院诊断证明)

建议步骤:
1. 先尽量收集上述证据(注意取证方式要合法)
2. 确定具体诉讼请求(如要求返还财产、赔礼道歉等)
3. 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交起诉状

需要注意:
- 单纯的情感纠纷法院一般不受理
- 取证时避免侵犯隐私(如偷拍可能不被采纳)
- 建议先做证据保全公证

如果证据充分,这类案件胜诉概率较大。您可以先整理手头材料,我们再看如何完善证据链。需要的话可以帮您起草具体的诉讼方案。

2025-04-22 09:58:53 回复
查看其他4位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当事人可以申请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根据法律规定人民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适用简易程序的消极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简易程序规定》第l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1、起时被告下落不明的。这是因为,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需要公告送达状副本与开庭传票,一次公告就需要六十天,而我们整个简易程序的审限才三个月并且不得延长,因此种类案件不适合用简易程序。2、发回,重审的。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者诉讼程序方面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该类诉讼因涉及到人数众多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因此,不适宜适用程序较为简化的简易程序进行审理。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应当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案件,其生效裁判均确有错误或者生效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此时,从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保证案件公正审判的角度,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法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属于非诉讼案件,而适用简易程序只能审理诉讼案件,因此,不得适用简易程序。5、人民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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