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庭时原告证据不足有败诉风险,不过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可补充证据。若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会审查决定是否准许。若无法补充,法院会依现有证据和法律裁判。
2.若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可在上诉期内上诉并在二审继续举证,但二审新证据认定标准严格,需证明是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或因客观原因一审无法提供的证据。
3.为避免证据不足的困境,原告应提前做好证据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证据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如此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增加胜诉几率。
法律分析:
(1)开庭时原告证据不足有败诉风险,但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充证据,以增强自己的诉求支撑。
(2)若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原告能申请法院调查收集,不过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许。
(3)若无法补充证据,法院会依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判。
(4)若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可在上诉期内上诉并在二审中继续举证,但二审新证据有严格认定标准,需是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或因客观原因一审无法提供的证据。
提醒:
原告应提前做好证据收集整理,保证证据真实、合法、有关联。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原告开庭证据不足,应在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充证据,积极主动弥补证据短板。
(二)若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可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等待法院审查是否准许。
(三)若无法补充证据,接受法院依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的裁判。
(四)若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上诉,并在二审中继续举证,但要符合二审新证据认定标准,证明是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或因客观原因一审无法提供的证据。
(五)原告需提前做好证据收集和整理,保证证据真实、合法且有关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1.开庭时原告证据不足会败诉,不过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可补充证据。
2.若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可申请法院调查,法院会审查决定是否准许。
3.若无法补充证据,法院会依现有证据和法律裁判。
4.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可在上诉期内上诉并在二审举证,但二审新证据认定严格。
5.建议原告提前收集整理证据,保证真实、合法、有关联。
结论:
开庭时原告证据不足有败诉风险,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充,因客观原因可申请法院调查,若无法补充则依现有证据裁判,不服一审可上诉并在二审举证,但二审新证据认定严格,原告应提前做好证据工作。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开庭期间原告证据不足自然会面临败诉风险。不过法律给予了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充证据的机会,若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还能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会进行审查。若不能补充证据,法院就会依据现有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判。若原告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上诉期内上诉,在二审中继续举证,然而二审新证据有着严格的认定标准。所以原告提前做好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十分必要,要保证证据真实、合法且有关联性。如果在证据收集等法律事务上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在民事诉讼中,原被告双方需提交证据复印本供法庭查阅,被告有权查看原告证据。被告可聘请律师深入发掘和搜集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律师可依法请求收集、调取证据或传唤证人。律师可自行搜集证据,但需凭职业资格证书和律所证明。法院可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原则上不超过两次,但在特殊情况下可继续交换。
专业解答离婚案开庭原告不到场的法院可以撤诉,根据规定,离婚案件开庭后原告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场,并且经传票传唤以后仍然没有出庭参与庭审的,人民法院会按照撤诉处理。如果想撤诉,应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不能在开庭以后拒不到庭。
专业解答开庭后还可以提交新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规定的期间限制。
专业解答开庭时间确定后原告补充证据显然是可以的,原告可以在开庭之前,根据实际掌握的情况来提交有关证据,特别是对于庭审开始后,如果有新的证据需要提交的,也可以向法庭说明理由后提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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