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襄阳法律咨询 > 襄阳取保候审法律咨询 > 取保候审人保是否有风险

取保候审人保是否有风险

苟** 湖北-襄阳 取保候审咨询 2025.04.13 13:40:10 350人阅读

取保候审人保是否有风险

其他人都在看:
襄阳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襄阳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担任保证人前应全面了解被保证人情况,包括其违法情节、个人性格及家庭环境等,评估其遵守规定的可能性,再决定是否担任保证人。

(二)在保证期间,定期与被保证人沟通,了解其生活、工作动态,提醒其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

(三)若发现被保证人有违反规定的迹象,如频繁与可疑人员接触、有离开居住地的意图等,应及时制止并向执行机关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04-13 18:21:07 回复
咨询我

1.取保候审人保存在一定风险,保证人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未履行监督义务会面临罚款,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为避免风险,担任保证人要充分了解自身责任和义务。仔细研读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自己需要监督的具体事项和范围。
3.要谨慎决定是否担任保证人。综合考虑被保证人的情况、自己的监督能力等因素,若无法确保能履行好监督职责,不应轻易答应。
4.履行好监督职责。密切关注被保证人的行为,一旦发现可能或已经违反规定,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以避免自身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2025-04-13 17:46:33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取保候审人保存在风险,担任保证人需谨慎,要监督被保证人并及时报告违规情况,否则可能被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承担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的重要职责,像监督其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当发现被保证人可能或已经违反规定时,保证人有义务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若未履行此监督义务,执行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保证人处以罚款,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数额是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的。所以,在决定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时,一定要充分了解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在保证期间严格监督被保证人的行为,防止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如果对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和义务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4-13 16:56:43 回复
咨询我

1.取保候审人保存在风险。保证人要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比如未经批准不能离开居住的市县。发现被保证人违规,要及时报告执行机关。

2.若保证人没尽监督义务,致被保证人违规,执行机关可罚款。构成犯罪的,会追究刑事责任。罚款数额根据保证义务履行和被保证人违法情节而定。

3.担任保证人要了解自身责任义务,谨慎决定,监督好被保证人,避免担法律后果。

2025-04-13 15:39:09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取保候审人保存在风险,保证人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多项规定,像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这是法定的监督义务。
(2)当发现被保证人可能或已经违反规定时,保证人有及时报告执行机关的责任。
(3)若保证人未履行监督义务,使被保证人违反规定,执行机关会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罚款数额的确定会综合考虑保证义务履行情况、被保证人违法情节等因素。

提醒: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要全面了解自身责任和义务,谨慎决定是否担任,监督过程中要尽责,避免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案情不同对应处理方式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4-13 15:34:24 回复

解答如下,三轮车车辆每年检验1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扩展资料车辆年检大改革,车主不用再跑车管所:公安部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交通管理服务便利化工作,并公布了简捷快办、网上通办、就近可办等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措施。2018年9月1日以后,全面推行小型汽车、货车和中型客车跨省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直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省份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6年内免检的车辆,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验证交强险后,直接申领免检标志。无需往返车辆管理所,无需签注行驶证,实现网上申请、邮寄送达。推行网上车检服务,推动检验机构开通互联网、手机A、语音电话等“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方便群众“随到随检”。2018年7月底前,资料减免、一证即办、自助快办等8项便民服务类措施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等36个大城市率先落实,9月1日起,20项措施全面启动推行。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