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肇事车辆有交强险时,保险公司会按规定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之后向致害人追偿。这体现了交强险保障受害人及时获得救治的作用。
(2)当出现抢救费用超交强险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险或肇事后逃逸等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将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3)实践中,肇事方有垫付的可能,若其拒绝,伤者或家属可自行垫付并保留票据,后面通过协商或诉讼索赔。同时,还能与交警部门沟通,由其协调保险公司或救助基金垫付。
提醒:
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保留费用票据,若不清楚具体赔偿流程,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有交强险情况:当肇事车辆有交强险时,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之后保险公司会向致害人追偿。
(二)特殊情况:若出现抢救费用超交强险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或肇事后逃逸的情况,联系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由其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后面会向责任人追偿。
(三)肇事方垫付:可与肇事方沟通让其垫付费用,若肇事方拒绝,伤者或家属先自行垫付并保留票据,治疗结束后协商或诉讼索赔。
(四)借助交警:和交警部门沟通,让其协调保险公司或救助基金垫付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1.若肇事车有交强险,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后面向致害人追偿。
2.若抢救费超交强险限额、肇事车没买交强险或逃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垫付部分或全部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向责任人追偿。
3.实践中可让肇事方垫付,若其拒绝,伤者或家属先自付并留票据,治疗结束后协商或诉讼索赔。也能找交警协调保险公司或救助基金垫付。
结论:
小车撞人后住院费用垫付分多种情况,交强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肇事方、伤者或其家属都可能成为垫付主体。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若肇事车辆有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后面可向致害人追偿。当抢救费用超交强险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险或肇事后逃逸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且有权向责任人追偿。实践中,肇事方也可垫付,若拒绝,伤者或家属可先自付并保留票据,治疗结束后协商或诉讼索赔,还能与交警沟通协调保险公司或救助基金垫付。遇到小车撞人住院费用垫付难题,情况复杂多样,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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