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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施工合同价款补充协议是怎样的

陈* 湖北-恩施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18.03.12 07:23:58 6人阅读

你好。最近我的弟弟的施工合同有点不一样。但是他们不想重新签 请问你施工合同价款补充协议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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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1条的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这是“黑白合同”应当以白合同进行结算的基本原则。
应当注意的是,不是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但是,当事人按照招投标的程序进行了招投标,签订了施工合同并进行了备案,此后双方又签订了黑合同的,也应当适用《司法解释》第21条关于以备案合同进行结算的规定。

2018-03-12 07:26: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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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的合同价是指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在协议书中列明的合同价格,对于以单价合同形式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各种价格的总计即为合同价。
2、中标价是指评标时经过算术修正的、并在中标通知书中申明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价格。
3、合同价就是中标价。经公示后招标人向投标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的中标价就受到法律保护,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中标价格属于招投标活动中的核心内容,根据《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有关“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之规定,发包人应根据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价格签订合同。以上便是施工合同价款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

2018-03-12 07:25:58 回复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按照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中标合同签订备案后,当事人不得就合同中的实质性内容另行约定,应以中标合同为准。当然,这并不是说合同签订以后就不能变更了,建筑施工合同有其特殊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可能因各种原因发生设计的变更或者工程量的增减,这时就涉及到合同实质内容的变更。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签订以后可以变更,但这种变更同样要履行法定的程序,需要再次备案,只有进行了重新备案后,才能作为合同结算的依据。在实践中,有的承包人出于无奈或为了承包工程而不得已在中标以后签订更改原合同实质内容的补充协议,也就是所谓的黑合同。这种不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变更的合同实质性内容,而是为了规避行政部门的监管签订的补充协议,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上述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1条是对为规避法律和政府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的不正确的“真实意思”的干预。因此,履约过程中如果签定了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发生变更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的的关键是要有法定的事由并同样办理备案手续。

您好,针对您的怎么写防水施工合同补充协议问题解答如下,委托律师,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书写,参考如下发包方:  承建方:四川省  签定地点:四川成都  签定日期:2006年月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补充协议  发包人:成都(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四川(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建筑施工工程合同》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住宅工程  2.工程地址:  3.建筑面积:51118.13㎡  4.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地上11+1层、地下室1层  5.设计单位:四川  6.监理单位:四川  二.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乙方负责对本工程土建部分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工程(见本协议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2.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  3.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内容见本协议附件二。  三.合同工期(本协议中所列日期均为日历天数计)  1.开、竣工日期  1.1开工日期:2006年10月2日;竣工日期:2007年11月26日;总工期:420天(含法定节假日)以

您好,针对您的怎么写防水施工合同补充协议问题解答如下,委托律师,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书写,参考如下发包方:  承建方:四川省  签定地点:四川成都  签定日期:2006年月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补充协议  发包人:成都(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四川(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建筑施工工程合同》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住宅工程  2.工程地址:  3.建筑面积:51118.13㎡  4.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地上11+1层、地下室1层  5.设计单位:四川  6.监理单位:四川  二.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乙方负责对本工程土建部分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工程(见本协议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2.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  3.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内容见本协议附件二。  三.合同工期(本协议中所列日期均为日历天数计)  1.开、竣工日期  1.1开工日期:2006年10月2日;竣工日期:2007年11月26日;总工期:420天(含法定节假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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