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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合同无效怎么办

刘** 宁夏-吴忠 补偿标准咨询 2025.04.05 07:35:46 350人阅读

征地补偿合同无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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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无效原因:先弄清楚征地补偿合同无效是因为主体不合适,还是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等情况。

(二)财产处理:合同无效后,拿到的财产要返还;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就折价补偿。

(三)责任承担: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错就各自担责。

(四)解决途径:受损害方先和对方协商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诉讼时要提供合同无效情形和自身损失的证据。

(五)部门介入:相关部门会按合法程序重新处理征地补偿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5-04-05 14:0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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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补偿合同被认定无效,要先找出原因,像主体不符、违法违规等。
2.合同无效后,财产能返还就返还,不能则折价补偿。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双方有错就各自担责。
3.受损方可先协商让对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协商不成可起诉。诉讼时要提供合同无效和自身损失的证据。
4.相关部门也会介入,按合法程序重新处理征地补偿。

2025-04-05 12:34: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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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征地补偿合同被认定无效,应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受损害方可协商或诉讼解决,相关部门可能重新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需返还,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补偿。若一方有过错,要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担责。在征地补偿合同中,若因主体不适格、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导致合同无效,就按此规则处理。受损害方先可与对方协商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诉讼时要提供合同无效及自身损失的证据。此外,相关部门也会介入,重新依规进行征地补偿事宜。若您遇到征地补偿合同无效的情况,对后面处理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4-05 11:0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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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补偿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要先明确无效原因,如主体不适格或违反法规强制规定等。合同无效,取得财产应返还,无法返还则折价补偿,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双方有过错各自担责。
2.受损害方可先协商让对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担责。诉讼中要提供证据证明合同无效情形和自身损失。
3.相关部门也会介入,按合法合规程序重新处理征地补偿事宜。建议受损害方及时收集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协商或诉讼中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处理工作。

2025-04-05 11:02: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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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征地补偿合同被认定无效,需先明确无效原因,常见的有主体不适格、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况。
(2)合同无效后,财产处理遵循相应规则。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则折价补偿。若一方有过错,要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3)受损害方维权途径多样。可先协商要求对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对方担责。诉讼中要提供证据证明合同无效情形和自身损失。
(4)相关部门也会介入,按合法合规程序重新处理征地补偿事宜。

提醒:
遇到征地补偿合同纠纷,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4-05 09:35:23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征地协议怎么确认无效要求确认征地协议无效,属于人民受理,直接到诉讼即可。征地协议书甲方:乙方:乙方为了发展..........事业,开拓西北区印刷机械市场,拟征用甲方土地开办机械加工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征用甲方土地,被征用土地位于...........东西六号路南,其四址为东临,南临,西临,北临六号公路道路红线。使用面积为亩(详见测量成果册)。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该宗土地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其所有权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并承诺该宗土地无任何纠纷,其被有偿征用行为经全体村(组)民的一致通过。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该宗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每亩元;地上附着物(包括水、电、路以及排污设施)折价元。以上两项共计人民币元。第四条:付款方式。征地手续经批准并在乙方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日内付元,土地交接完毕且甲乙双方签订土地交接书后日内付元。第五条:甲方应确保供水、供电正常,不得无故停电停水(正常检修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同等村民待遇及时缴纳水、电费用。第六条:乙方有偿取得该宗土地后使用权后,有合理利用该宗土地的权利;有依法经营管理、建设和用工的自主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乙方有与他人合作开发该宗土地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乙方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第七条:因国家建设或城市规划需要使用该宗土地时,国家所给予的赔偿和各项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之间对此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互不补偿。第八条:甲方应协同乙方并向乙方提交有关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要的法律文件,办证费用由方支付。第九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土地主管部门登记办证后生效。协议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万元。第十条:甲方关于该宗土地同意被征用的有关会议纪要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纪录以及村民的签字件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乙方提交,以上文件可以是复制件,但是,甲方应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第十一条: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一份,土地管理部门一份,五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无因管理特征包括哪些内容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人必须为本人管理一定的事务,不管是对本人财产的保存、改良、利用,还是对其处分。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因为确定无因管理不是基于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一定的需要管理的客观事实状态,所以,无因管理不以管理人与本人的双方意思表示为要素,它不是法律行为,而只能是事实行为。至于管理事务的内容是事实行为还是法律行为,则在所不问,因为客观事物复杂多样,管理人管理的事务可能是事实行为,如为本人饲养牲畜,也可能是法律行为,如为本人及时退掉将因过期而作废的车船票。但不论是事实行为,还是法律行为,都必须是能够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这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方面是指被管理的事务必须有确定的主体,如果是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如打扫街道卫生,则不构成无因管理;另一方面是指被管理的事务本身具有一定的经济内容,能够产生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管理人在管理事务时既不耗费一定资财,也不获得一定的收益,例如仅为邻居看守房屋,这也不构成无因管理。同时,管理事务的行为还必须是以作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合法行为。如果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这不仅不构成无因管理,而且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至于管理事务的行为之所以要以作为的形式表现出来,这是因为管理人本身没有管理事务的义务,管理人,就不能表现出其对事务的管理,这样也不构成无因管理。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也就是说,管理人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从其动机来看,管理人的管理从为他人利益服务出发;从其效果来看,管理行为所取得的利益最终都为本人所享有。如果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是为了管理人自己的利益或本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则不是无因管理。当然,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是事实上的意思,而不是效力上的意思,所以不用表示,但这并不是说不用向任何人表示,而只是指不用向本人表示,这是因为管理人为本人谋利益的目的必须得到公众的证明或让别人好判断,所以,管理人的意思必须向本人以外的第三人(特定或不特定)表示。尤其是在本人事务与管理人事务混杂在一起的时候,管理意思的表示更为重要。当然,管理意思的表示形式可因管理事务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如果被管理的事务非本人莫属,则管理人只须有管理事务的行为即可;如果被管理的事务既可能是本人的事务,也可能是第三人的事务,甚至可能是管理人自己的事务,则除管理事务的行为之外,还必须有相应的书面或口头的意思表示。至于管理人在管理事务时是以本人的名义,还是以管理人自己的名义,则在所不问,只要主观意思上是为了本人的利益,以谁的名义都行。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如果管理人与本人之间有管理事务的协议,或法律规定管理人有管理他人事务的义务,比如,甲应邀为乙修理房屋,或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无行为能力人购置衣物,均不构成无因管理。只有在既无当事人的协议又无法定义务时,管理人对他人事务的管理才是无因管理。在这里,连带债务值得特别一提。对于连带债务,当其中一个债务人代其他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时,有的人认为这是无因管理。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因为法律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互负连带债务,债权人只要找到一个债务人,便可要求他履行全部债务,该债务人代替其他债务人履行债务,其根据是法律规定的连带债务人的义务,而不是“无法律上的义务”,所以这种情况不属于无因管理。至于该债务人在偿还了全部债务之后,再向其他债务人追偿的问题,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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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05 177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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