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同一房产有多个抵押债权人时,要先查看抵押登记情况,按登记先后顺序清偿;若登记顺序相同,就按债权比值清偿,且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二)执行房产所得价款,先支付执行过程产生的费用,再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
(三)如果房产拍卖款还完抵押债权有剩余,这部分钱归抵押人;若不够清偿全部抵押债权,抵押权人可继续找债务人要剩下的钱。
(四)若存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法定优先受偿权,要先满足这类权利,再分配抵押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值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1.抵押房产执行分配要按法定规则来。同一房产抵押给多个债权人,按登记先后清偿,顺序相同就按债权比值;已登记比未登记优先受偿。
2.执行价款先付执行费,再还抵押权人债权。拍卖款还完抵押债权有剩余归抵押人;不够的,抵押权人可继续向债务人追。
3.若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法定优先受偿权,先满足它们,再分配抵押债权。
结论:
抵押房产执行分配有法定规则,按抵押登记顺序等清偿,先付执行费用,有法定优先受偿权的先满足,剩余归抵押人,不足则抵押权人可继续追偿。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同一房产向多个债权人抵押的情况下,按登记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则按债权比值清偿,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执行所得价款先用于支付执行费用,之后偿还抵押权人债权。若房产拍卖款在清偿抵押债权后有剩余,剩余部分归抵押人;若不足以清偿全部抵押债权,未受偿部分抵押权人可继续向债务人追偿。同时,若存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法定优先受偿权,需先满足该类优先权利,再对抵押债权进行分配。如果您在抵押房产执行分配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欢迎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1.抵押房产执行分配严格依照法定规则进行。同一房产向多个债权人抵押时,登记顺序决定清偿先后,顺序相同则按债权比值清偿,且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执行所得价款先支付执行费用,再偿还抵押权人债权。
2.若房产拍卖款清偿抵押债权后有剩余,归抵押人所有;若不足以清偿,未受偿部分抵押权人可继续向债务人追偿。
3.若存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法定优先受偿权,需先满足该类权利,再分配抵押债权。
解决措施和建议:债权人应及时办理抵押登记,保障自身优先受偿权。债务人需了解自身债务情况,合理安排财务。执行过程中各方应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分配公平。
法律分析:
(1)在抵押房产执行分配中,若同一房产存在多个抵押债权人,清偿顺序至关重要。登记在先的债权人优先受偿,若顺序相同,则按债权比值进行清偿,且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未登记的。例如多笔抵押,登记早的可先获赔偿。
(2)执行所得价款的分配有明确流程,先支付执行过程产生的费用,然后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若拍卖款在清偿抵押债权后还有剩余,剩余款项归抵押人;若不足以清偿全部抵押债权,未受偿的抵押权人可继续向债务人追偿。
(3)当存在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权,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需先满足这类优先权利,之后再对抵押债权进行分配。
提醒:债权人要及时办理抵押登记以保障优先受偿权,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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