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拘留后通知家属是法定要求,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国安、恐怖犯罪通知有碍侦查外,应在24小时内通知。有碍侦查情形消失需立即通知。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由其负责通知,异地执行拘留无法及时通知时可委托当地公安机关通知。
2.为保障家属知情权,建议执行拘留的机关严格遵循通知时间规定,对于有碍侦查的情况要做好记录和审核。家属若未在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可主动联系执行机关询问。执行机关应设立专门咨询渠道,安排专人负责解答家属疑问,确保家属能及时了解被拘留人的情况。
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拘留后24小时内要通知被拘留人家属,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且通知有碍侦查的除外。比如某些涉及重大恐怖活动组织的案件,在调查初期通知家属可能导致证据毁灭等情况。
(2)当有碍侦查情形消失,需立即通知家属。这保障了家属的知情权,使家属能及时知晓被拘留人的情况。
(3)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由检察院负责通知。异地执行拘留时,若无法及时通知,可委托当地公安机关通知。
(4)家属若未在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可主动联系执行拘留的机关询问,这赋予了家属一定的救济途径。
提醒:家属要留意合理时间范围,若未收到通知及时与执行机关沟通;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具体分析。
(一)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除无法通知或涉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通知有碍侦查外,要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应立即通知。家属可在合理时间后主动联系公安机关询问。
(二)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由检察院负责通知。
(三)异地执行拘留无法及时通知家属,可委托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通知,家属未收到通知也可主动联系执行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1.公安机关拘留人后,一般要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但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且通知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况除外。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应马上通知。
2.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由检察院通知家属。异地执行拘留不能及时通知的,可委托当地公安机关通知。
3.若家属未在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可主动联系执行机关询问。
结论:
除特定情形外,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有碍侦查情形消失需立即通知;检察院决定拘留的由检察院通知;异地执行拘留可委托当地公安机关通知,家属未收到通知可主动联系询问。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保障被拘留人家属的知情权是重要的。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通知义务,特殊情形可暂时不通知,但情形消失就得马上通知。检察院决定的拘留由其自身负责通知,异地执行拘留考虑到实际困难可委托通知。这一系列规定旨在平衡侦查工作的开展和家属的权益。如果家属未在合理时间收到通知,不用过于焦虑,可以主动联系执行拘留的机关询问情况。若对拘留通知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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