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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罪共犯问题如何认定

廖* 吉林-白山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5.03.28 13:11:21 497人阅读

转化型抢劫罪共犯问题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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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是否共同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这是转化型抢劫罪共犯认定的基础前提。
(二)判断部分行为人转化为抢劫罪时,其他共犯是否对暴力或暴力威胁行为存在共同故意和行为。若明知且提供相关支持就构成共犯。
(三)若事先没有商量,其他共犯对暴力行为完全不知情,那么就只在原犯罪范围内担责,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共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此条强调共同故意在共同犯罪认定中的关键作用,符合转化型抢劫罪共犯认定需考量主观故意联络的要求。

2025-03-28 16:24: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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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化型抢劫罪共犯认定有特定条件。基础是共同进行盗窃、诈骗、抢夺犯罪。
在犯罪进程里,部分人因窝赃、拒捕、毁证当场施暴转化成抢劫罪,其他人是否构成共犯,取决于对暴力行为有无共同故意与行动。
若明知还提供协助,就构成共犯;若事先没商量,其他人不知情,只在原犯罪范围担责,不算转化型抢劫罪共犯。准确认定需综合考虑共犯间主观联系与行为配合。

2025-03-28 16:04: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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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转化型抢劫罪共犯认定需满足共同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这一前提,且要依据对暴力行为有无共同故意和行为来判断。

法律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转化型抢劫罪共犯的认定有明确标准。首先共同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犯罪是基础。当部分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转化为抢劫罪时,对于其他共犯的认定要看主观故意和行为。若明知同伴要实施暴力行为并给予支持帮助,就构成共犯;若事先没商量,对暴力行为毫不知情,那就只在原犯罪范围内担责。这是因为共同犯罪强调共犯之间的主观联络和行为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准确认定责任。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涉及转化型抢劫罪共犯认定的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28 14:47: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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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罪共犯认定的确要把握特定条件。在共同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犯罪时,部分行为人转化为抢劫罪,判断其他共犯是否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共犯,核心在于其对暴力或暴力威胁行为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

为准确认定,可采取以下措施:
1.仔细审查共犯之间的沟通情况。通过调查证据,看是否存在事先对可能出现的暴力行为进行讨论、约定的情形,以此判断主观故意联络。
2.分析各共犯在犯罪现场的具体行为。确定其他共犯是否有对实施暴力行为提供实质性支持,如协助控制被害人、望风掩护等行为。
3.结合犯罪前后各共犯的表现。比如事后是否有共同隐匿赃物、互相串供等行为,辅助判断是否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共犯。

2025-03-28 14:11: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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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转化型抢劫罪共犯的认定有其特定前提,即共同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犯罪。在此基础上,部分行为人因窝藏赃物等目的当场实施暴力或暴力威胁从而转化为抢劫罪。
(2)对于其他共犯是否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共犯,核心在于是否有共同故意与行为。若明知且提供相关帮助支持,构成共犯;若事先无通谋且对暴力行为毫不知情,仅在原犯罪范围内担责。
(3)认定时不能仅看某一方面,而要全面综合考量共犯之间主观故意的联络情况以及行为上的配合程度,以此作出准确判断。

提醒:
认定转化型抢劫罪共犯复杂,不同案情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3-28 13:35:39 回复

您好!你咨询的抢劫罪与转化型抢劫的问题,律师告诉你转化型抢劫的前行为是否必须是第269条规定的盗窃、抢夺、诈骗这三种行为,实施其他特殊类型的盗窃、抢夺、诈骗的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是否可以转化为抢劫罪?盗窃信用卡、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等,能否转化为抢劫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盗窃罪定罪处罚。因此行为人盗窃信用卡时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对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盗窃罪按照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而行为人在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时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此时行为人的最终处罚,应在破坏电力设备和抢劫罪中择一重罪处罚。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特殊类型的诈骗罪是否包括在转化型抢劫的诈骗罪中。刑法中的普通型诈骗和特殊型诈骗的主要区别表现在诈骗的具体手段和诈骗的对象不同,但都是以隐瞒真相和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被害人的财物;因此普通型诈骗和特殊类型的诈骗其本质是一样的。只要在实施诈骗时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但特殊类型的诈骗罪具有很大的隐藏性,例如合同诈骗罪,并不像一般的普通的诈骗罪那样在实施犯罪时或实施犯罪之后立即被发现,因而现实中一般不存在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形。前提条件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是否应受限制,犯罪预备行为可否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按照《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据此可知预备行为,也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刑法第269条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应当理解为盗窃、诈骗、抢夺的行为已经着手不包括犯罪预备行为。刑法第269条所说的“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时,才具备了向抢劫罪转化的前提。在预备阶段抗拒抓捕的行为,因为其没有着手实施其犯罪,故其手段行为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处理,但不转化为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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