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行为角度认定。要明确行为人确实开始了贪污犯罪动作,像利用职务便利开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动,一旦因意外因素没成功,就可能是未遂。
(二)参考“控制说”。重点看行为人有没有实际掌控财物,要是财物没在其实际控制范围内,那就应认定为未遂。
(三)关注量刑差异。未遂在量刑时会有从轻或减轻的处理,不过具体也得结合案件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犯罪构成角度,若行为人借助职务之便,开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动,却因意外因素没得逞,像在账面上做假想侵吞公款,却因财务核查未能到手,可认定为贪污罪未遂。
判断是否未遂常用“控制说”。要是公共财物没被行为人实际控制,即便有相关行为,也算未遂。比如篡改账目转公款到虚拟账户,因系统故障没转到自己能支配的账户。
量刑时,贪污罪未遂会被纳入考量。相比既遂,未遂的处罚一般会从轻或减轻,认定时要结合多方面因素和具体案情。
结论:
贪污罪未遂认定需从犯罪构成、“控制说”运用等多方面判断,未遂在量刑时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解析:
从犯罪构成角度,当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着手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却因意志以外原因没得逞,就可能构成贪污罪未遂,像账面上虚假操作侵吞公款却因核查未实际获取款项的情况。“控制说”是判断关键,若公共财物未被行为人实际控制支配,比如篡改账目转公款到虚拟账户但因系统故障未转移到可支配账户,应认定为未遂。在量刑上,法律考虑到未遂的未完成状态,处罚往往会比既遂从轻或减轻。法律规定严谨复杂,每个案件情况不同。要是遇到贪污罪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取准确的法律分析和应对策略。
贪污罪未遂认定要点颇为关键。
1.犯罪构成角度,当行为人基于贪污故意,利用职务之便着手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动,却因意志以外因素未得逞,可认定未遂。这强调行为的开始与未完成状态,像在账面上虚假操作侵吞公款却未实际取得款项。要精准判断行为是否着手以及未得逞的原因是否为意志以外。
2.“控制说”是重要判断标准,公共财物未被行为人实际控制支配,应认定为未遂。就如篡改账目将公款转至虚拟账户,却未转移到自己可支配账户的情况。需明确“实际控制”的具体界定,避免误判。
3.未遂情节在量刑时会得到考量,处罚一般从轻或减轻。准确认定贪污罪未遂,司法人员应全面综合案件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事实进行专业判断,确保司法公平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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