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收赃物又转卖通常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因为此罪需主观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实施相关行为。但即便无主观故意,原所有权人仍有权追回财物。
1.若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所有权人应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此时不知情的收赃转卖者可避免财物返还问题。
2.若不属上述情况,所有权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可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若已转卖无法返还,需承担返还相应价款的责任。
建议收赃转卖者及时与原所有权人沟通协商,确定合理解决方案。同时在交易中增强风险意识,谨慎核实物品来源。
法律分析: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需行为人主观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实施相关行为,若确实不知情收赃物又转卖,通常不构成此罪。
(2)虽然不构成犯罪,但依据民法典,原所有权人有权利追回财物。
(3)若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所有权人等权利人应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若不满足上述情况,所有权人等权利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4)若转卖后无法返还财物,可能需承担返还相应价款的责任。
提醒:
在交易中应尽量核实物品来源,若涉及可能的赃物交易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若确实不知情收赃物又转卖,要积极收集能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证据,如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
(二)当原所有权人要求追回财物时,配合调查并提供相关交易信息。若财物已转卖无法返还,与原所有权人协商返还相应价款。
(三)若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财物,提醒原所有权人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1.若不知情收赃物后转卖,通常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此罪需主观明知是犯罪所得及收益而进行相关操作。
2.即便主观无故意,按民法典,原所有权人有权追回财物。若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所有权人应向无处分权人索赔;否则可在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要求返还。
3.若已转卖无法返还,可能要返还相应价款。
结论:
确实不知情收赃物又转卖,一般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但原所有权人有权追回财物,可能需承担返还相应价款责任。
法律解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要求主观上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实施相关行为,所以确实不知情收赃物又转卖通常不构成此罪。然而,依据民法典,原所有权人有追回财物的权利。若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所有权人应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否则,所有权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若转卖后无法返还财物,就可能要承担返还相应价款的责任。若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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