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分立后债务承担分有约定和无约定两种情况。有约定即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达成书面债务清偿协议,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则依据法律,分立后的公司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以A公司分立为B公司和C公司为例,若A与债权人D有协议,按协议执行;若无协议,B和C对D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D可要求B或C任一方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承担超出自身份额债务的一方,有权向其他方追偿。
3.为避免债务纠纷,公司分立前应与债权人积极沟通,签订明确的书面债务清偿协议。分立后的公司要明晰各自责任,做好债务管理。债权人要及时关注公司分立情况,保障自身债权。
法律分析:
(1)公司分立后债务承担存在两种情形。当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达成书面债务清偿协议时,应按照该约定处理债务问题。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双方的约定。
(2)若公司分立前未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作出约定,那么分立后的公司需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分立后的任意一家公司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
(3)当其中一方公司承担了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后,依据法律规定,其有权向其他方进行追偿,以此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提醒:
公司分立时应重视与债权人签订书面债务清偿协议,避免后面纠纷。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公司分立前和债权人有书面债务清偿协议,按照协议处理债务承担问题,双方需严格执行协议内容。
(二)公司分立前和债权人无书面债务清偿协议,分立后的公司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
(三)若某一分立后的公司承担了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有权向其他分立后的公司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公司分立后债务承担分两种情况。若分立前公司与债权人有书面债务清偿约定,按约定处理。
2.若没有约定,分立后的公司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举例来说,A公司分立成B和C公司,若A与债权人D有协议,按协议执行;没有协议,B和C对D债务担责,D可找B或C承担部分或全部。
4.承担超份额债务的一方,有权向其他方追偿。
结论:
公司分立后债务承担,有书面协议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则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超份额债务一方可追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分立时债务承担遵循上述规则。就像例子中的A公司分立成B公司和C公司,若A与债权人D有书面协议,按协议确定债务承担方式;若没有协议,B和C就需对D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D能要求B或C任何一方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承担超出自身应承担份额债务的一方,有向其他方追偿的权利。这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也明确了分立后公司的责任。如果您在公司分立债务承担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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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前发生的债务,原来的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承担债务。 3、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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