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容留卖淫罪的判定注重行为的具体情形。容留人次上,达到二人次便涉嫌犯罪,旨在打击此类行为的多发性。
(2)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方面,容留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卖淫直接立案,体现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着重维护。
(3)针对特殊群体,如智障人员、严重性病患者,容留其卖淫也被纳入立案范围,因其涉及特殊群体权益及公共卫生等问题。
(4)造成严重后果的容留卖淫行为,如导致被容留者重伤、死亡等,反映犯罪行为的恶劣影响,必须依法追究。
提醒:
了解容留卖淫罪立案标准,避免因无知触及法律红线。若发现相关可疑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容留卖淫罪的立案标准体现了法律对社会秩序和特定人群权益的保护。其核心在于对不同严重程度的容留卖淫行为进行明确界定。
1.容留二人次以上卖淫即达立案标准,旨在打击容留行为的多发性,不论对象是否同一人,都体现对该类违法活动的严厉态度。为有效遏制此类现象,应加强对可能存在容留卖淫场所的日常巡查,如酒店、洗浴中心等。
2.容留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卖淫的立案规定,是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体现。可通过社区宣传、学校教育等方式,提升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识,鼓励民众及时举报相关线索。
3.容留智障人员、严重性病患者等卖淫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立案,是基于对弱势群体权益和社会公共安全的维护。要加大对这类特殊容留卖淫行为的惩处力度,提升犯罪成本,起到威慑作用。
结论:
符合容留二人次以上卖淫、容留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卖淫、容留智障人员或严重性病患者等卖淫、容留卖淫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之一,公安机关会以容留卖淫罪立案侦查。
法律解析:
容留卖淫罪旨在打击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等便利的行为。容留二人次以上卖淫,体现出行为的较大危害性;容留特定年龄段未成年人卖淫,是对特殊群体的侵害,违背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原则;容留特殊人群如智障人员、严重性病患者卖淫,更是严重挑战社会秩序和伦理道德;而造成被容留卖淫人员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其犯罪性质不言而喻。这些规定从不同方面对容留卖淫行为进行界定和打击,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公民权益。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涉及此类法律问题的情况,或者对容留卖淫罪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了解法律责任。
(一)对于场所管理者等可能涉及容留卖淫风险的人来说,要严格把控场所内的活动,避免为他人卖淫提供场地等便利条件。
(二)加强对场所内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发现有疑似卖淫活动的迹象,应及时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了解并遵守法律规定,不能抱有侥幸心理,特别是不能容留未成年人、特殊人群卖淫。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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