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在看守所的拘留期限因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拘留期限为14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1至4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7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加上检察院审查的7天,最长可达37日。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羁押期限为17日,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延长1至3日。
此外,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对于特定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2个月。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在审查起诉阶段,羁押期限一般为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半个月。审判阶段,一审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二审案件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
如果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一般刑事案件在看守所拘留期限最长 37 天。若被逮捕,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其他情况则视案件进展而定。如有疑问可进一步咨询。
2025-04-03 07:51: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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