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农村集体承包合同到期,若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基于平等自愿重新协商并续签合同,明确新的承包期限、费用等重要条款,使合作在新的约定下继续进行。
(2)若不再续约,承包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返还承包土地等标的物,并保证其状态符合合同要求。
(3)对于承包方在承包期间的添附行为,如建设农业设施,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处理。能拆除的可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则通过协商给予补偿。
(4)若承包方未返还标的物或造成损毁,发包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5)双方就到期处理产生争议时,可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也能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提醒:合同到期处理需严格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执行,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遇到问题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有意续约:双方在合同到期后若想继续合作,重新平等协商,明确新的承包期限、费用等条款后续签合同。
(二)不再续约:承包方按约定返还承包土地等标的物,保证其状态符合合同要求。
(三)添附处理:承包期间有添附行为,能拆除的可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双方协商补偿。
(四)违约处理:承包方未返还或造成损毁,发包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双方有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也可仲裁或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 若双方都想继续合作,可重新平等协商,续签合同,明确新的承包期限和费用等内容。
2. 若不再续约,承包方要按约定返还承包地等,保证其状态符合合同要求。
3. 承包期内有添附行为,能拆的可拆除,不能拆的协商补偿。
4. 承包方未返还或损坏标的物,发包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5. 有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调解,也能仲裁或诉讼解决。
结论:
农村集体承包合同到期后,可续签或不再续约。不续约需返还标的物,添附行为按约定或法律处理,违约要担责,有争议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到期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法律规范。若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续签合同,新条款能保障双方后续权益。若不再续约,承包方返还标的物是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若未按约返还或造成损毁,承担违约责任是合理的法律后果。对于承包方的添附行为,按约定或法律规定处理体现了公平原则。当双方就到期处理产生争议时,提供多种解决途径是为了高效、公正地解决问题。如果您在农村集体承包合同到期处理方面遇到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欢迎向我或者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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