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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商标是假冒的

朱** 黑龙江-大庆 商标咨询 2025.03.19 17:34:47 325人阅读

怎么认定商标是假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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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认定假冒商标可从是否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商标、商品或服务类别、使用行为主观故意以及借助相关部门认定等方面判断。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典型的假冒商标行为。这里的相同商标是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能误导公众的商标。判断时,需对比商品或服务类别,若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类别相同且商标一样,大概率构成假冒。同时,商家使用商标时的主观故意也很关键,明知是他人注册商标还使用,主观恶意明显,更易被认定为假冒。相关部门在认定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依职权查处并认定,法院会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审理判定。如果您在商标方面遇到疑问或纠纷,想了解更多法律规定和应对办法,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3-19 22:36: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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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看使用情况: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用与注册商标视觉无差、能误导公众的相同商标,可能算假冒。
2. 查类别匹配:商品或服务与注册商标核定类别相同,且商标一样,很可能构成假冒。
3. 考虑主观意图:商家明知是他人注册商标还使用,主观恶意明显,易认定为假冒。
4. 依靠部门认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依职权查处认定,法院也能依据证据和法律判定是否假冒。

2025-03-19 22:27: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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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假冒商标可从多方面综合判断。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误导公众的相同商标,构成假冒。商品或服务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类别相同且商标相同,也很可能构成假冒。商家使用时存在明知是他人注册商标仍使用的主观故意,认定为假冒的可能性更大。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 企业应加强商标保护意识,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并做好监测,发现疑似侵权及时采取措施。
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主动查处假冒商标行为,严格调查取证和专业判断。
3. 权利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向法院起诉,依靠法院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侵权。

2025-03-19 21:28: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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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未经许可使用相同商标是重要判定点。若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能误导公众的商标,符合此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假冒。
(2)商品或服务类别是关键。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相同类别中使用相同商标,构成假冒的可能性极大。
(3)主观故意因素不容忽视。商家明知是他人注册商标还使用,存在明显恶意,更易被认定假冒。
(4)相关部门的认定很有权威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依职权查处,凭借调查取证和专业判断认定;法院则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定。

提醒:企业和商家使用商标前应做好核查,避免侵权;遇到疑似假冒商标情况,可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处理。

2025-03-19 20:08: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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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是否有未经许可使用的情况,即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用与注册商标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能误导公众的商标。
(二)查看商品或服务类别,若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类别相同且商标一样,可能构成假冒。
(三)考量使用行为的主观故意,商家明知是他人注册商标还使用,恶意明显,易认定为假冒。
(四)借助相关部门认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依职权查处认定,法院也能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等情形,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025-03-19 18:31:41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假冒注册商标罪要怎么认定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在本罪与非罪行为界限的区分中,主要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标准:(1)主观方面标准。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如果是因过失,如不知道某一商标已被他人注册,或者是自己首先使用的商标没有注册,却被他人抢先注册,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仍继续使用的,都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2)犯罪情节标准。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具备本罪主体、主观等要件并实施了“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的行为,还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可构成犯罪。关于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已经做出规定。2.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在实践中,往往发生这样的案件:伪劣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为了顺利地将伪劣商品出手牟利而在其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对此,2001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明确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具体而言,上述情形属于牵连犯,应当根据“从一重罪从重处罚”的原则处断,即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假冒注册商标罪要怎么认定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在本罪与非罪行为界限的区分中,主要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标准:(1)主观方面标准。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如果是因过失,如不知道某一商标已被他人注册,或者是自己首先使用的商标没有注册,却被他人抢先注册,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仍继续使用的,都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2)犯罪情节标准。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具备本罪主体、主观等要件并实施了“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的行为,还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可构成犯罪。关于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已经做出规定。2.一罪与数罪的界限在实践中,往往发生这样的案件:伪劣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为了顺利地将伪劣商品出手牟利而在其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对此,2001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明确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具体而言,上述情形属于牵连犯,应当根据“从一重罪从重处罚”的原则处断,即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根据《刑法》第214条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罪与非罪界限的认定需要对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认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情节严重程度是区别罪与非罪的关键只有当行为人的情节达到一定程度才作为犯罪处理,否则则按一般的侵权行为处理。一、对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对“情节严重”的认定起重要的作用。非法经营额是指行为人通过假冒注册商标获得的营业金额,包含销售金额和未销售商品的库存金额。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商品没有扣除成本、税收的营业所得;库存金额是指库存产品以市场价格计算的应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1990年4月在给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批复中指出,“商品全部销售的,其销售金额为非法经营数额;商品尚未销售的,其购入的总贷款为非法经营数额,部分销售的,已售出部分的销售款总数加上尚未售出部门的购入货款之和为非法经营数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4年出台的《关于执行<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指出,“非法经营数额包括假冒商品的销售额以及被查获假冒商品的货值之和”。《知识产权犯罪解释》则将“非法经营数额”定义为,行为人通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获得的总价值,包括制造、存储、运输、售卖侵权产品所涉及的价值。行为人已经售出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行为人的标价或者根据已查清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的平均数来计算。侵权产品还未标价或者没有查清其销售价格的,应当按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我们认为,对“非法经营数额”的具体计算,应按照《知识产权犯罪解释》的规定进行。因为对制造、贮存、运输侵权产品的行为是与销售行为紧密联系的,其已经侵犯了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这样的规定更有利于商标管理。二、对“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对“违法所得数额”的定义以及如何计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规定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成立的条件之一,而“违法所得数额”解释为“销售收入”,实际上就是“销售金额”。之后,最高将其又解释为“获利数额”。由于两高对“违法所得数额”的解释出现差异,导致在司法实践适用中产生混乱。1997年刑法实施后,其中也没有明确“违法所得数额”认定标准。因此,“违法所得数额”的明确具有认定犯罪,给予司法实践以统一指导的重要意义。我们认为应将“违法所得数额”认定为在除去成本后行为人所得到的利润。首先,如果将其认定为销售假冒商品后的全部收入,那么势必与“销售金额”相混淆。其次,也不能将违法所得数额与“非法经营数额”等同,否则会架空法律对其的规定。根据假冒注册商标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商标管理制度,我们在评价一个行为是否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时,可以看它是否严重扰乱了国家商标管理制度,以及是否严重侵害了他人注册商标。例如,是否给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给他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社会反应强烈,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巨大的损耗。要避免对“社会影响”的规定不明确而成为真空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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