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保证类型
确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可查看保证合同的具体约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清晰,按照连带责任保证处理。
(二)一般保证处理
若为一般保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期间中断并重新计算,债权人要及时行使该权利维护自身权益。
(三)连带责任保证处理
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需在约定或法定的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避免错过时间导致保证人免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1. 依据民法典,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不中断,一般保证才有中断情形。
2. 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诉讼或仲裁,保证期间中断并重新计算,保证责任期间也重新起算。
3. 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要在约定或法定期间要求保证人担责,否则保证人不再担责。因此,明确保证类型对处理保证期间问题很关键。
结论:
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断,一般保证有保证期间中断情形,明确保证类型才能准确处理保证期间问题。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一般保证里,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期间中断且重新计算。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断,债权人需在约定或法定的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若未在此期间提出要求,保证人不再担责。这体现了不同保证类型在保证期间规定上的差异。由于保证期间的规定复杂且不同保证类型处理方式不同,在涉及保证责任问题时,准确判断保证类型至关重要。如果您在保证责任、保证期间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断,一般保证才有保证期间中断的情形。明确保证类型,对准确处理保证期间相关问题至关重要。
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期间中断并重新计算,保证责任期间也重新起算。而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需在约定或法定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担责,否则保证人不再担责。
为准确处理保证期间问题,建议如下:
1. 签订保证合同时,明确保证类型,避免模糊不清。
2. 债权人需根据保证类型,在规定保证期间内采取行动,如一般保证及时起诉或仲裁,连带责任保证及时要求保证人担责。
3. 保证人应清楚自身保证类型及相应责任,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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