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情况医学会应在接到相关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书,当事人需知晓此时间规定,监督鉴定进程。
(二)若遇到案件复杂、需补充大量关键材料等特殊情形,鉴定进度可能受影响,当事人要做好心理准备,耐心等待。
(三)当超出合理时间仍未出具鉴定书,当事人可先向医学会询问原因,若得不到满意答复,必要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1. 通常,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鉴定材料、书面陈述和答辩后,要在45天内完成鉴定并出具鉴定书。
2. 特殊情况如案件复杂、需补充大量关键材料等,可能影响鉴定进度,但这种情况不多。
3. 若超出合理时间未出鉴定书,当事人可向医学会询问原因,必要时可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维护自身权益。
结论:
一般情况下,医学会应在接到相关材料等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特殊情形可能影响进度,超合理时间未出具当事人可采取措施维权。
法律解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医学会通常需在45日内完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书。这是为了保证鉴定的及时性和效率,让当事人能尽快知晓结果以维护自身权益。然而,实际中可能存在案件复杂、需补充大量关键材料等特殊情形,这会使鉴定无法在45日内完成,但这类情况不常见。若超出合理时间仍未拿到鉴定书,当事人有权利向医学会询问情况,若得不到满意答复,还可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如果您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事宜,可随时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 通常医学会在接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后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书。这一规定能保障鉴定工作的高效进行,及时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2. 但并非绝对,特殊情形如案件复杂、需补充大量关键材料等,会影响鉴定进度,不过此类情况较少。这体现了规定的灵活性,考虑到实际鉴定中可能出现的复杂情况。
3. 若超出合理时间未出具鉴定书,当事人可向医学会询问原因,必要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以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这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维权途径,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与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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