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交通肇事案件中的相关人员,如果涉及是否构成共犯的判断,首先要确定是否存在交通肇事行为且符合交通肇事罪基本构成,这需要查看事故责任认定、肇事行为是否违反交通法规等情况。
(二)明确主体身份,看是否是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
(三)判断是否存在指使肇事人逃逸的行为,可通过现场证人证言、通话记录等证据来确定“指使”行为,如是否有劝说、命令肇事人逃逸的言语或行为。
(四)分析被害人死亡结果与逃逸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需要专业的法医鉴定和事故现场勘查等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1.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车主、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被害人因未获救助死亡的,按交通肇事罪共犯处理。
2. 构成共犯要满足条件:有交通肇事行为且符合该罪构成;主体是上述特定人员;有指使逃逸行为,如劝说、命令;逃逸致被害人死亡,两者有因果关系。
3. 不满足这些条件,不能认定为共犯。
结论: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等特定主体指使肇事人逃逸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需满足特定条件,不满足则不能认定。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有明确条件。首先要有交通肇事行为且符合交通肇事罪基本构成,这是基础前提。主体限定为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存在指使肇事人逃逸的行为,指使方式包含劝说、命令等。并且要产生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后果,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会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交通肇事案件情况复杂,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 这种对交通肇事罪共犯的认定规定合理且必要。明确了特定人员在指使肇事人逃逸致被害人死亡时以共犯论处,有助于打击交通肇事逃逸相关犯罪行为,保护被害人权益。它体现了对逃逸行为及相关指使行为的否定性评价,维护了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2. 要构成此共犯需严格满足既定条件。要有交通肇事行为且符合基本构成,主体特定为单位主管人员等,存在指使逃逸行为,且逃逸与被害人死亡有因果关系,缺一不可。不满足这些条件,不能认定为共犯,这保证了法律适用的严谨性。
3. 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该法律规定的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应严格审查各项构成要件,确保准确认定交通肇事罪共犯,做到不枉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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