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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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离婚案中,和原告哥哥通话的录音能当证据,因为法律规定可证明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能作证据。
2. 录音被法院采纳需满足条件:一是取得方式合法,不能侵犯他人权益或违法,像私装窃听设备录音就不行;二是内容清晰且和离婚案有关,如感情、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三是录音要完整,不能剪辑。
3. 仅有此录音不一定能证明目的,法院会综合判断,它可作辅助证据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结论:和原告哥哥通话被录音在离婚案件中可作为证据,但需满足一定条件且可能仅作辅助证据。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可作为证据,所以此录音具备成为证据的资格。不过,要被法院采信,该录音需满足相应条件。一是取得方式要合法,不能通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获取;二是内容要清晰明确且与离婚案件相关,像夫妻感情状况、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三是录音要完整,不能剪辑拼接。并且,仅有该录音不一定能达成证明目的,法院会综合其他证据判断,它可作为辅助证据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支持主张。如果您在离婚案件证据收集等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在离婚案件中,和原告哥哥通话被录音属于视听资料,依据法律,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可作为证据使用。
(2)该录音若要被法院采信,需满足特定条件。一是取得方式要合法,不能通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手段获取。二是内容要清晰明确且与离婚案件相关,例如涉及夫妻感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三是录音必须完整,不能有剪辑拼接情况。
(3)即便有该录音,也不一定能达到证明目的。法院会综合其他证据进行判断,它可作为辅助证据,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来支持主张。
提醒:
收集此类录音证据时要确保合法合规,不同离婚案情复杂程度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让和原告哥哥通话录音在离婚案件中被更好地采信,要保证录音取得方式合法,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能采取非法安装窃听设备等方式。
(二)确保录音内容清晰明确且与离婚案件相关,例如涉及夫妻感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
(三)保证录音的完整性,不进行剪辑拼接。同时要明白仅有该录音不一定能达成证明目的,需结合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视听资料要作为有效证据,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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