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主体多样,需依具体情形判定。股东滥用权利、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公司分立以及合伙型联营企业等情况,相关主体需承担连带责任。
1. 股东若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应依法依规行使权利,避免滥用行为。
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若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需担责。该类股东要做好财产区分和证明工作。
3. 公司分立前债务,若无特别约定,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分立时应与债权人明确债务承担问题。
4. 合伙型联营企业中,联营各方按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联营各方要明确约定责任分担。债权人可要求任一连带责任人履行全部清偿义务。
法律分析:
(1)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防止股东利用公司制度恶意逃债,保障债权人权益。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若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就需对公司债务担责,这避免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
(3)公司分立前债务,无特别约定,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障债权人在公司结构变化时债权仍能实现。
(4)合伙型联营企业中,联营各方按比例或约定以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一责任人清偿全部债务。
提醒:公司相关人员要规范自身行为,避免因不当行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同情形下责任认定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对于股东滥用权利的情况,公司债权人可收集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自身利益的证据,通过诉讼要求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若涉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可要求股东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若股东无法证明,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分立时,债权人应确认是否与公司有债务承担的特别约定,若无则可要求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四)在合伙型联营企业中,债权人可按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要求联营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1. 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该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担责。
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需承担公司债务。
3. 公司分立前债务,若没和债权人另作约定,分立后公司要担责。
4. 合伙型联营企业里,联营各方按出资或约定以财产担责。
债权人可要求任一责任人清偿全部债务。
结论:
公司债务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主体依具体情形而定,股东滥用权利、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公司分立以及合伙型联营企业等情形下会产生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一连带责任人全额清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股东若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时,同样要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分立前的债务,若无特别约定,分立后的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型联营企业中,联营各方按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这些规定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债权人在面对公司债务时多了一重保障。当遇到公司债务连带清偿责任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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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股东连带清偿举证责任是由谁提出来的就会由谁来进行举证;只要债务人在提起的时候有合法的证据那么就可以依法的提起诉从而提出诉讼的请求,法院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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