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机器使用假币在我国司法实践和理论中通常以使用假币罪论处,而非盗窃罪。这是因为使用假币罪是明知是伪造货币而使用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向机器使用假币是利用欺诈手段让机器按预设程序交付财物,并非秘密窃取,不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
2. 相关规定明确,明知是假币而使用,总面额四千元以上或币量四百张(枚)以上应追诉,这为判定此类行为提供了量化标准。
3. 为防范此类犯罪,金融机构应加强机器设备的防伪技术升级,提高识别假币能力。司法机关要加大对使用假币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假币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法律分析:
(1)在我国司法与理论层面,对机器使用假币一般不认定为盗窃罪,而是使用假币罪。因为使用假币罪是明知为伪造货币仍使用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2)机器没有人类意识和处分财物能力,向其使用假币获取财物,是借假币欺诈使机器按预设程序交付财物,并非秘密窃取,不满足盗窃罪构成要件。
(3)按照规定,明知是假币使用,总面额超四千元或币量超四百张(枚)的,会被追诉,所以此类情况通常以使用假币罪论处。
提醒:
使用假币是违法犯罪行为,不论数额多少都不应尝试。若遇到假币相关复杂情况,建议咨询律师进一步分析。
(一)若不小心误向机器投入假币,应及时联系相关管理方说明情况,避免后续不必要麻烦。若发现有人向机器使用假币,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二)对于商家或机器管理方,要定期检查机器识别假币的功能,确保机器能准确识别假币,减少假币使用的情况发生。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1. 我国司法和法律理论里,对机器使用假币一般不构成盗窃罪,而是使用假币罪。
2. 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假币还使用且数额较大。机器没意识和处分财物能力,用假币从机器获取财物是靠欺诈让机器按程序交付,并非秘密窃取,不符盗窃罪要件。
3. 按规定,明知是假币使用,总面额超四千元或币量超四百张(枚)应追诉,所以此类行为通常以使用假币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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