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取保候审后被传唤,一般不会收监,但违反规定则可能被重新收监。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人有义务及时到案。
通常孕妇因身体特殊情况符合取保条件,若遵守规定,如未经批准不离开居住地、及时报告信息变动等,仅正常接受讯问、配合调查,不会被收监。
若孕妇违反规定,如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司法机关有权视情节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取消取保候审并重新收监。
建议孕妇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讯问。若遇到问题或有疑问,及时与执行机关协商,避免因疏忽违反规定而导致不利后果。
法律分析:
(1)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孕妇有被传唤时及时到案的义务。一般而言,因其身体特殊状况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若遵守规定,正常接受讯问和配合调查,通常不会被收监。
(2)若孕妇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如未经批准离开居住的市、县,住址等信息变动未及时报告,或者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司法机关有权视情节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取消取保候审并重新收监。
提醒:
孕妇被取保候审期间需严格遵守规定,若不确定自身行为是否违规,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孕妇被取保候审后被传唤,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及时报告。
(二)接到传唤要及时到案,正常接受讯问、配合调查。
(三)绝不能有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1. 孕妇被取保候审后被传唤,通常不会被收监。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者有被传唤及时到案的义务。
2. 孕妇因身体特殊符合取保条件。若遵守规定,像不擅自离市、及时报告信息变动等,正常接受讯问配合调查,不会被收监。
3. 若孕妇违反规定,如干扰作证、毁灭证据,司法机关可能取消取保候审,重新收监,会视情节决定是否变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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