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公司以全部财产担责,股东以认缴出资为限担责,但公司恶意转移财产逃债,符合特定情形时债权人可向股东追讨欠款。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像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公司资产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同样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 债权人应留意公司运营状况,一旦发现股东有滥用权利或财产混同迹象,及时收集相关证据。
2. 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平时可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法律分析:
(1)一般而言,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股东以认缴出资为限担责,但公司恶意转移财产逃债且符合特定情形,可向股东追款。
(2)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比如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资产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其追讨欠款。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若无法证明公司财产与自身财产相互独立,同样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债权人要通过法律途径追款,需收集股东滥用权利或财产混同的证据。
提醒:
债权人遇到此类情况收集证据要合法全面,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当公司恶意转移财产逃债,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转移公司资产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可向股东追讨欠款。债权人要收集股东滥用权利的证据,比如关联交易合同、资金流向记录等。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债权人可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担责。债权人可收集公司与股东资金往来、财务报表等证据证明财产混同。
(三)债权人在掌握充分证据后,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比如向法院起诉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 一般而言,公司用全部财产担责,股东按认缴出资负责。但公司恶意逃债,特定情形下能向股东追款。
2. 股东滥用权利,像关联交易转移资产逃债,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对债务担连带责任,可向其追款。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也需担连带责任。
4. 债权人要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结论:
通常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股东以认缴出资为限担责,但公司恶意转移财产逃债,符合特定情形可向股东索要欠款。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般情况下公司和股东责任划分明确。然而,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像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公司资产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若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同样需承担连带责任。在这些特定情形下,债权人可向股东追讨欠款。债权人要维护自身权益,需收集股东滥用权利或财产混同的证据,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若您在公司债务追讨方面遇到类似问题,不确定如何处理,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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