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形成基础不同。仲裁调解书源于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成果。在仲裁程序里,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达成协议,从而形成调解书。
(2)性质有别。仲裁调解书侧重于当事人之间的和解,是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纠纷的体现。仲裁裁决书则是仲裁庭依据法律和事实,行使职权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二者在作出时间、救济途径等方面也存在差异。作出时间上,调解书可在仲裁过程中随时达成,裁决书则在审理终结后作出。救济途径方面,对生效调解书通常较难启动救济,而对裁决书若存在法定情形,可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
提醒:
在仲裁活动中,要明确调解书和裁决书的区别。选择调解或等待裁决,需综合考虑自身权益和纠纷实际情况 。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不一样。仲裁调解书是仲裁时,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仲裁庭据此制作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反映的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仲裁裁决书则是仲裁庭审理案件后,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对争议事项作出的最终判定,是仲裁庭依职权作出的裁断。
二者虽都具法律效力,能维护当事人权益,但在形成基础、性质上差别明显,调解书源于双方调解意愿,裁决书源于仲裁庭审理判定 。
结论:
调解书不属于仲裁裁决,二者有明显区别。
法律解析:
仲裁调解书是在仲裁中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后由仲裁庭制作的文书,体现的是双方的合意。而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对案件审理后,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的终局性判定,是仲裁庭基于职权的裁断。它们在形成基础上,一个是调解合意,一个是审理判断。在性质上也不同,这就决定了调解书并非仲裁裁决。尽管二者都具备法律效力,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但这些差异不能忽视。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关于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相关的法律问题,比如对其效力、执行等方面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
调解书确实不属于仲裁裁决。二者有着本质差异。
1. 从形成基础看,仲裁调解书源于双方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经仲裁庭调解自愿达成的协议,是双方合意的体现;而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经过对案件的审理,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的判定,是仲裁庭职权行使的结果。
2. 性质上,仲裁调解书强调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和解与协商一致;仲裁裁决书突出的是仲裁庭对争议事项的权威性裁断。
为更好区分和运用两者,当事人在参与仲裁时,应明确自身需求。若希望通过协商解决纠纷,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可积极参与调解争取形成调解书;若对自身主张有充分信心,期望通过仲裁庭公平审理作出裁决,则关注裁决书的结果。同时,仲裁机构也应在程序中清晰告知当事人两者区别,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
(一)从形成过程看,调解书是在仲裁中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后制作;裁决书是仲裁庭审理后作出判定。
(二)就性质而言,调解书体现双方合意;裁决书是仲裁庭基于职权的裁断。
(三)实际作用上,虽都具法律效力保障权益,但达成方式不同决定了其对当事人关系影响有别,调解书更利于维持相对和谐关系,裁决书更强调权威性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