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订一份国有土地转让合同,实际交易210万元,为了减少税费,逃避部分税收,所在合同交易价格金额条款上写为转让价款为196万元,现法院判决196万元价格条款无效,其它条款合法有效,大家觉得是一份完整的转让合同,金额条款是核心和标的是不可分割的,这样判决是错案吗?
法院判决没错。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应按实际交易价纳税,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金额条款使其完整合法。
2025-03-25 12:43:47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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