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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借款支付清算费用有法律规定吗(或是否合理)

ask****518 天津-宁河区 个人债务咨询 2018.03.08 09:51:56 0人阅读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借款支付清算费用有法律规定吗(或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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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期间的债务中属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部分的,享受优先受偿权利。rn  《企业破产法》rn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rn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rn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rn  
(三)普通破产债权。rn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n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018-03-21 16:54: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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