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并非一定得当面提交。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提交方式允许以书面邮寄等非当面形式。
具体措施和建议如下:
1. 若选择邮寄方式,书面异议务必清晰阐明请求以及事实、理由。
确保书面材料完整准确,能让法院清楚了解异议诉求与依据。
2. 采用邮寄提交时,要关注邮件送达情况。
保证在规定答辩期内送达法院,凭借邮戳日期等确定提交时间,避免逾期。
3. 当事人需结合自身实际状况决定提交方式。
虽然当面提交利于及时沟通,但并非法定必要形式,只要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即可,错过答辩期法院一般不再审查。
法律分析:
(1)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即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这是法定的期限,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
(2)提交方式具有多样性,并非局限于当面提交,书面邮寄等非当面形式同样可行。这给予了当事人更多便利。
(3)书面异议有着规范要求,需清晰阐明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理由,以便法院准确了解情况。
(4)邮寄提交时,关键在于确保在规定答辩期内送达法院,通过邮戳日期等确定提交时间,保障申请的有效性。
(5)错过答辩期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通常不予审查,当事人将失去主张管辖权异议的机会。
提醒:
提交管辖权异议务必注意在答辩期内,选择合适方式,按要求准备书面材料 。
(一)提前了解提交期限:仔细确认提交答辩状的具体时间范围,避免错过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机。
(二)准备详细书面材料:书写异议内容时,清晰说明请求变更管辖权的要求,同时详细阐述事实和理由,让法院能准确了解诉求依据。
(三)选择邮寄方式注意:选择邮寄提交时,要挑选可靠的邮寄渠道,保留好邮寄凭证,以便确定邮戳日期,保证在答辩期内送达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1. 管辖权异议不一定要当面交。按民诉法,当事人有异议应在答辩期提出,能书面邮寄提交。书面得说清请求、事实和理由。
2. 邮寄提交要保证在答辩期送达法院,以邮戳等确定时间。当面交利于沟通,但不是必须的。
3. 要是错过答辩期提出,法院通常不审查。当事人可依实际,在法定期限选合适方式提交申请 。
结论:
管辖权异议并非必须当面提交,可通过书面邮寄等非当面形式在规定时间提交。
法律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提交方式不局限于当面,书面邮寄等非当面形式同样可行。书面异议要清晰阐明请求以及事实、理由。采用邮寄方式时,需保证在规定答辩期内送达法院,通过邮戳日期等来确定提交时间。当面提交便于及时沟通交流,但并非法律规定的必要方式。要是错过答辩期才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通常不会进行审查。总之,当事人能够按照自身实际状况,在法定期限内挑选恰当方式提交申请。如果在管辖权异议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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